问题——涉企案件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市场预期和企业信心;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执法司法中仍存在违规异地办案、以罚促收、以案牟利等问题:有的突破管辖权或程序要求进行异地执法;有的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够谨慎;还有的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程序,导致企业经营受扰、维权成本上升,损害了法治权威和公平竞争秩序。最高检此次开展专项监督,表明了要通过高质量办案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当"每案必检"从工作要求变成制度常态,当动态监控覆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中国司法体系正在用更有力的监督实践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这场自我革新的质量提升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它既表明了司法机关的自我革新能力,也反映了市场经济法治保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