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钓友被判八个月有期徒刑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讲个让人心情沉重的故事,是关于长江的保护,还有一个钓友的惨痛教训。咱们先把时间拨回到2021年5月到2022年4月这段时间,那时候,薛某在长江南通如皋段疯狂钓鱼。当时长江处于全年禁渔期,这位钓友不仅用路亚竿在保护区内下钩,还把渔获卖给了别人,一共获利12156.88元,这还不算完,他捕捞的229.71斤鱼里,155.71斤来自国家级刀鲚种质资源保护区,另外74斤是在其他禁捕水域搞出来的。 到了2022年8月15日,全国首个生态日这天,如皋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坐满了60多个旁听人员。这是长江禁捕政策实施以来如皋市首起因为钓鱼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检察机关指控薛某在明知长江禁渔的情况下,多次携带路亚竿去长江作钓。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薛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过程中,薛某显得既委屈又懊悔。他承认知道禁渔期存在,但误以为只是钓鱼不会犯罪。更没想到的是会被判刑。之前他因为在长江垂钓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两次,可还是屡教不改。宣判后他低头叹息:“没想到轻轻一甩钩,竟然把自由甩没了。” 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禁捕区域绝对不能去——哪怕只是休闲钓;渔具数量也要守住红线——路亚竿虽然常见,如果鱼钩数量达到7个及以上就属于禁用渔具了。选择合法的钓点和合规的渔具,才能既享受到钓鱼的乐趣又不越过生态红线。 长江南通段处于江海交汇之处,潮汐、洄游鱼类资源丰富,不少市民习惯沿江垂钓。然而“不知者不罪”的旧观念已经不再适用了——在生态红线面前,每一次侥幸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希望这个教训能让更多的人明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到美丽的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