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在线旅游平台单方变更争议解决条款引发的消费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广东深圳消费者蔡女士反映,其通过去哪儿网平台购买的机票无法在航空公司官网查询,导致额外支出高额行李托运费用。
当蔡女士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因平台用户协议中的仲裁条款被驳回,需前往江苏南通申请仲裁。
调查显示,该平台于2021年6月对用户协议进行关键性修改:将原"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条款变更为"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且未通过短信、邮件等显著方式告知用户。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运营方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南通并无实际经营场所。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实质是通过格式合同设置维权障碍。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七日公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指出,仲裁程序相较于诉讼具有一裁终局、费用较高等特点,平台单方面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异地仲裁,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分析认为,此类条款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的"限制消费者权利"情形。
若平台未能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主张条款无效。
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支持消费者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面对质疑,平台方回应称仲裁条款"合法合规",但未就修改程序的正当性作出具体说明。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随着在线旅游市场集中度提升,部分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象值得警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合规管理规范》已明确要求,平台修改用户协议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纠纷解决机制不是“把问题挪到更远的地方”,而应当是把问题放到更清晰、可达、可解释的程序里。
平台以规则建立效率,也必须以规则守住公平与诚信。
让协议变更看得见、关键条款讲得明、救济路径走得通,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平台经济走向成熟、行业生态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