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经济运行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以行政或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以办案"创收"为目标的执法司法,以及跨地区执法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企业和群众权益,还会削弱市场参与者对法治环境的信心。会议明确指出,要把纠治这类问题放在更重要位置,通过制度化措施加强监督纠正,建立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部署,表明了人民法院对司法职能的深刻认识。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打击经济犯罪、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等举措,人民法院正在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些改革举措的推进,必将深入提升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