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接不住”、群众“跑大医院”、医保“压力增”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与就医习惯存在结构性矛盾:小病慢病向大医院集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承载不足;同时,部分医疗服务仍受“多开药、多检查、多耗材”等不合理激励影响,既增加群众就医负担,也加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患者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如何在提升可及性和获得感的同时守住基金安全底线,成为必须回答的民生课题。
原因:支付机制与服务供给不匹配,慢病管理缺乏长期激励 从机制看,传统按项目付费以“做多少结多少”为主要逻辑,容易将医疗机构经营与服务数量绑定,诱发不必要的医疗行为;从供给看,基层机构在人力、药品、检查能力与连续健康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导致群众对基层信任度不足;从管理看,慢病诊疗需要长期随访、用药指导和健康监测,但相关投入难以通过单次就诊结算充分体现,基层和家庭医生团队缺少稳定、可预期的激励来源。
影响:支付方式改革带来“减负担、提效率、促健康”的多重效应 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核心指向是把保障重心更多放到基层,把健康管理前移。
门诊保障方面,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开展,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提出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
转诊衔接方面,强调经基层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的住院患者,在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重复设置起付线,有利于推动“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闭环。
在支付方式上,意见提出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并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即围绕慢性病患者年度健康管理形成“打包结算”,由“按次付费”转向“按人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从“治已病”更多转向“管慢病”。
同时,鼓励将签约居民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推动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常态化。
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可开具单次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且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考核,有助于减少往返就医次数,提升用药连续性。
各地先行探索显示,支付方式改革正在重塑医疗服务行为。
湖南石门县将骨折、慢性胃炎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通过费用标准“打包”支付,引导医院在同等疗效前提下优化治疗路径、控制不必要支出。
河南安阳落实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结余共享、超支分担”,倒逼医共体从“拼规模”转向“提效率、控成本、重预防”。
当地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支持,强化慢病规范管理,减少并发症与住院发生率,一些村庄因住院人数下降形成基金结余,也为基层机构改善服务、优化结构提供了空间。
对策:把“钱”更多投向基层,把“机制”转向价值,把“药和账”衔接起来 围绕基层能力建设,意见提出完善一般诊疗费等项目管理,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并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纳入,推动基层服务收费更清晰、更规范;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适配老龄化背景下居家与连续照护需求。
围绕药品供应保障,提出医共体内基层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推动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着力缓解基层“缺药少药”问题,让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在家门口更可及。
围绕基金运行效率,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并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稳定医疗机构现金流预期,为规范服务与精细管理创造条件。
前景:从“治病付费”走向“健康付费”,基层成为分级诊疗“枢纽站” 总体看,指导意见释放出明确信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更强调结果导向与成本约束,通过按病种付费、总额付费、按人头支付等组合工具,把医疗机构的行为目标与群众健康收益、基金可持续更紧密地绑定。
下一步,政策落地仍需在质量评价、数据治理、风险分担与监管协同上持续发力:既要防止简单“控费”影响合理医疗,也要通过绩效考核、临床路径管理与信息化手段,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与群众就医体验改善同步实现。
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建设与药品供应保障不断完善,基层有望从“就诊起点”进一步升级为“健康管理主阵地”。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看似是一道资金分配的"算术题",实则是一道关乎民生福祉的"治理题"。
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打包结算,从被动报销到主动健康管理,改革的每一步都在重塑医疗服务的内在激励机制。
制度设计的精准与否,最终将体现在千家万户的就医体验之中。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与可及性有望持续提升,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也将获得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