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 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监管秩序。

1月1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展现了监管部门依法治理此类行为的坚定态度。

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在第一起案例中,冯某浩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南京市集中发起36件投诉,涉及全市7个区32家经营主体,投诉事由主要集中于产品标识标签问题。

经查,自平台成立以来,冯某浩已累计投诉4432次、举报46次,仅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就在南京发起投诉超过50起。

第二起案例中,金某盛在短短四天内集中发起29件投诉,涉及全市3个区29家经营主体,投诉事由主要为食品过期和产品能效标识不规范问题。

数据显示,金某盛累计投诉613次,投诉文本高度格式化,仅替换时间、店名与商品名称。

这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泛滥,根源在于部分人员利用法律法规的保护性条款,将维权手段异化为牟利工具。

他们往往采用知假买假的方式,针对商品标识、标签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批量投诉,通过格式化文本大量复制投诉内容,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此类行为对市场环境和监管秩序造成了多重负面影响。

首先,大量恶意投诉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影响了监管部门对真正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其次,这种行为严重挤压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空间,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难以及时获得救济。

再次,频繁的恶意投诉给经营者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面对这一问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数据预警和综合研判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投诉行为。

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投诉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

同时,对于投诉中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相关部门仍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这一做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通过精准识别和依法处置,既保护了真正消费者的权益,又防止了法律条文被恶意利用,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长远来看,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需要多方面协同发力。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继续完善识别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和谴责,形成共治合力。

投诉举报是社会共治的重要渠道,既承载着消费者维权的期待,也关乎市场监管的公信力。

对牟利性投诉举报依法规制,不是削弱监督力量,而是维护制度的公共属性与公平正义:让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得到及时回应,让守法经营者拥有稳定预期。

唯有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权利与边界的清晰划分,才能让维权更有力量、监管更有效率、市场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