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海洋垃圾治理面临发现难、溯源难、监管难等现实挑战;沿海岸线长、范围广,海湾形态复杂,垃圾受潮汐、季风、河流入海等因素影响,常出现跨区域漂移、分布不均、反复回潮等情况。传统以人工巡查为主,容易出现覆盖不足、响应不够及时、数据口径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治理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原因:一方面,海洋垃圾来源复杂,既有陆源固体废物通过河流、雨洪径流入海,也有港口航运、近岸养殖、海上作业等产生的废弃物;另一方面,沿海地区亲海空间开发强度较高,旅游旺季和重点海湾人流密集,垃圾增量明显。此外,监测手段分散、数据共享与协同处置衔接不畅,也容易导致“发现滞后、整改反复”。 影响:海洋垃圾不仅破坏海岸景观、影响公众亲海体验,还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压力,威胁海鸟、鱼类等生物安全,并对海洋牧场、滨海旅游、港航生产等带来潜风险。随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建立更系统、可核查、可追溯的监测监管体系,成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 对策:方案提出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加快建立“天基遥感监测(卫星)—空基精细巡查(无人机)—地基定点监控(视频监控或智能巡航基站)—海基现场调查(人工)”的协同监测监控体系,推动治理从依赖“人海战术”转向“综合感知、精准治理”。 在监测频次与任务安排上,浙江明确到2026年沿海城市建成“4 4 2 N”海洋垃圾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即全年开展4次全岸段卫星遥感核查、4次重点岸段无人机遥感监测、2次人工现场监测,并在重点区域布设若干视频监控点位或智能巡航基站,常态化开展全省海洋垃圾监测监控和海湾清洁状况评价。 具体举措包括:其一,全岸段卫星遥感核查覆盖大陆岸线(含舟山本岛)及近岸海域,每季度开展一次,识别岸滩及海上大型垃圾聚集带;对典型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区,每年开展一次聚集带核查。其二,重点岸段无人机遥感监测每季度组织实施,范围涵盖沿海城市城镇建成区毗邻海湾,并覆盖公众亲海岸段和垃圾热点区域,明确航拍边界从瞬时水边线向陆延伸至屏障、向海覆盖一定距离;对宽潮滩区域同步扩大监测范围。其三,人工现场监测将开展海滩垃圾与海漂垃圾调查,其中海滩垃圾每年两次、海漂垃圾每年一次,用于补充遥感识别的精细化不足并进行类型判读。其四,视频监控(或智能巡航基站)网络分两期推进:2026年6月底前完成20个海湾建设,2026年底前完成11个海湾建设,提升重点海湾“可视、可查、可追踪”能力。 在治理链条上,方案强调构建智能识别监管场景,完善“问题发现—限期整改—闭环处置”机制,将发现问题及时推送属地整改,并通过核查复核确保处置到位,实现监管闭环。为保障数据质量和工作落实,方案提出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加强监测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强化兼顾与成效评估,推动任务规范实施。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浙江以海湾为单元推进监测监管一体化,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省域治理模式。随着多源监测数据持续积累,未来可在垃圾高发时段预警、重点来源识别、跨区域联防联治诸上继续提升治理效率,为清洁岸滩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海洋的健康,反映着一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色。浙江此次以制度化、系统化方式推进海洋垃圾治理,把技术整合与管理机制创新结合起来,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感知”。其价值不仅在于改善本地海洋生态环境,也为全国沿海地区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面向海洋发展,更要把护海责任落实到每一段岸线、每一处海湾,让蓝色国土保持长久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