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房地产企业被纳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指定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推进财产清查工作

问题——执行程序推进需要以清晰、完整的财务底数为支撑。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贾汪区人民法院已就涉及的案件作出决定,指定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市港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管理人。港华置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及停车场管理服务等。目前企业处于存续状态,因借款合同纠纷等进入执行程序并被实施强制管理。,执行管理人启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拟通过专业审计系统梳理企业财务状况,为法院依法执行、债权有序受偿提供依据。 原因——房地产企业资产结构复杂、交易链条较长,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企业通常涉及开发项目、土地及建工程、对外担保和多方资金往来,资产权属、负债边界、成本结转及税费欠缴情形较为繁复;若同时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频繁、交易定价不透明等情况,资产识别和风险判断难度会更上升。进入执行阶段后,对信息核验标准更高:既要避免财产状况不清影响处置效率,也要为后续资产处置、债权核对和争议处理提供可核查的专业结论。 影响——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有助于提升执行透明度与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本次审计拟在执行管理人的监督与配合下开展,重点包括:以管理人确定的基准日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核验,重点关注资产真实性、负债完整性以及收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核查股东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易行为,识别异常流动及不当关联交易迹象;结合案件材料,关注可能妨碍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线索;并在税费欠缴、权利负担、占有使用等为财产状况报告提供数据支持。相关安排传递出以专业手段提升执行质效的导向,有利于强化债权人权益保护,推动执行处置依法开展。 对策——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聘,突出独立性、专业性与在地服务能力。公告信息显示,参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入选徐州中院或江苏高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并与管理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备涉执或涉破企业审计经验,能够组建稳定审计团队,并在审计期间保持必要的现场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相应年限审计经验,参与复杂案件或执行、破产案件经验者优先。报名材料除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业绩证明外,还需提交审计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服务收费报价说明。具体工作范围、标准与成果交付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将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前景——以制度化、专业化方式推进风险出清,改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前,部分房企在融资收缩、项目周期拉长、现金流承压等因素叠加下,风险化解更需要依靠依法执行与规范处置。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一上可为资产处置、债权核对、疑点追溯提供可验证、可追溯的证据支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财务、诚实信用的约束。随着审计工作的推进,相关资产底数、负债结构与争议焦点有望进一步明晰,为后续执行措施、财产变现与债权受偿安排奠定基础。

在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此次专项审计既是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面向现实问题的具体举措。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债务纠纷——不仅关系个案的公正与效率——也对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具有参考价值。未来,如何在债权人保护与企业纾困之间取得更合适的平衡,仍有赖于司法实践的持续推进与制度层面的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