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类型多、链条长的特点日益凸显,治理工作在部分地区仍存在薄弱环节。
个别地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乃至工业固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违法行为向溶洞、矿坑等隐蔽空间转移,形成“看不见、难发现、难追责”的环境风险点。
同时,历史遗留堆存场所数量多、情况复杂,部分填埋场环境隐患突出,若处置不当易引发渗滤液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风险,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生态安全。
从原因看,固体废物治理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任何一处短板都可能导致风险外溢。
一方面,部分地区在规划布局、设施供给和监管能力上与固废增长趋势不匹配,合规处置成本偏高与监管穿透力不足并存,给违法倾倒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建筑垃圾等固废具有来源分散、流动性强的特征,运输环节易发生“以转移代处置”。
此外,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权责界定复杂,资金与技术需求较大,也增加了治理难度。
在此背景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出台,释放出以系统观念推进全链条治理的鲜明信号。
有关部门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就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作出系统性部署的专项文件,标志着治理工作将从分散治理、单点攻坚向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转变。
按《行动计划》目标,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要取得明显成效,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行动计划》突出“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围绕工业、城镇、农林等主要产废领域,明确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各环节的治理任务,并聚焦与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部署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筑垃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磷石膏等。
这样的部署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也有利于形成可量化、可考核、可复盘的治理路径。
从影响看,固废治理从“末端补课”转向“全链管控”,将带动多方面积极变化。
对生态环境而言,针对溶洞垃圾、隐蔽倾倒点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助于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推动受损区域修复;对城市治理而言,建筑垃圾与填埋场隐患整治将倒逼分类收运、消纳设施建设与规范运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产业发展而言,完善收集转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绿色技术应用,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循环经济格局。
对策层面,下一步关键在于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同步推进。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推动产废单位依法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对隐蔽倾倒、跨区域转移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和联合执法效能,形成高压震慑;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区域产废特征优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布局,推动城市、园区和农村地区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与风险管控机制。
针对溶洞垃圾等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并推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前景方面,随着《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固体废物治理将进入更加注重系统性、协同性、长期性的阶段。
可以预期,专项整治将带动重点领域风险点加快清零,历史遗留堆存场所管控能力逐步提升,违法倾倒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同时,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产业链配套有望在政策牵引下加快完善。
下一阶段的挑战在于,如何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治理基础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推动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形成可持续投入机制,并用制度化手段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能力。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持续努力。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出台,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支撑。
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各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到2030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