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的江氏鳗业宁化分公司这回是摊上大事了,因为超标排污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给盯上了。事情是怎么闹起来的呢?这得从安远镇张垣村莲塘自然村说起,当地的在线监测数据突然就报警了,说废水里好几个指标超标。执法人员立马赶过去一查,发现这家企业的排污口确实有问题,简直就是在污染闽江流域的水源。 你能想象得到吗?宁化县本来就是闽西的一部分,地处闽江的上游,水资源本来就很敏感。要是污染搞大了,不光会毁了村里的土壤和地下水,连下游的农业用水和居民健康都得跟着遭殃。所以这次生态赔偿机制的介入,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大家都以为这次公司要掏腰包交罚款呢,结果发现公司主动签了协议赔钱,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罚款直接就少了1.8万元,大概是总金额的10%。不过就算这样,企业还是得掏15.6万元的成本。 你说这钱该不该交?我觉得还是得交。因为污染这事吧,有时候光罚钱是不够的,还得看实际效果。要是公司签了协议却不兑现承诺,那岂不是白搭?所以地方政府得盯着点。 其实很多水产养殖企业都有这种毛病,只顾着赚钱不管环保。宁化县那边的情况就是典型的重生产、轻治理。为了节约成本或者怕麻烦,污水处理设施经常维护不好。这要是放在以前的话,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不过这次三明市做得挺到位的,他们把“处罚”和“修复”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这种经济杠杆来引导大家往绿色产业上靠。 这案子的前景怎么样?我觉得还得靠长期监管和预防措施。未来得加强在线监测和突击检查力度;同时还得推广生态赔偿或者环境责任险之类的机制;另外最好是能引导鳗鱼养殖行业搞循环水养殖或者废水回用。 最后呢我想说的是:环境执法不能光靠罚款来解决问题;还得通过制度设计让企业真正承担起修复生态的责任。三明市这次的做法就是一个好例子;只有让环保变成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