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凌晨2时28分,群众给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报了警,说天心区某火锅店门口有人在搞事。民警马上到了现场,把人给传唤回了局里。3月16日,天心分局发布通报说,这个涉嫌寻衅滋事的案子已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外地来长沙的张某和唐某某在公共场所闹得很不像话,严重扰乱了秩序。现在案子还在办。17号,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里定了寻衅滋事罪有四种情况,这次这俩人的行为正好符合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把那里弄得乱哄哄的。 谭敏涛解释说,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四方面的要求。犯罪主体得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大多是为了找乐子、出风头;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和别人的权利;客观上就是干了那四种事之一。 他还说,这两人可能要坐牢五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他们俩合伙干的,那还可能当成加重情节来处理。最后怎么判得看具体行为、造成的危害、以前有没有坏记录以及认罪态度。如果认错态度好能赔偿,就能从轻罚;如果影响特别坏,就可能判得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