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给大家提了个醒,她觉得现在咱们一直喊的“物业管理”应该改成“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跟“物业服务”虽说只差俩字,可里头的门道可完全不一样。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把这一建议提了出来,想让咱们这些产权所有人都能真正体会到“主人翁”的滋味。结果住建部一听就对了,马上打电话告诉她这事儿他们采纳了。以后《物业管理条例》就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着手修改,行业分类也不再是“物业管理”,而变成了“物业服务”。 樊芸说这主意是她去年调研时从老百姓那儿听来的。有个70多岁的大爷,家里老太太一个人住老小区。大爷平时开车去看看老太太,可每次开到小区门口都被拦下来。物业说车位紧张不让进,大爷解释说这是自家院子自己的车,开门把妈放下就走。这可不行?大爷为了这事跑断了腿也没解决好。樊芸觉得这种小事虽然不起眼,但反映出的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我把这个故事带会上头讨论过了”,如果我们把这俩字改了,能不能把这些疙瘩捋顺点? 其实法律早就定好了“物业服务”的契约关系。民法典里写得很明白,“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合同”,还有“维护秩序、保障安全”这些义务。可现实中好多物业还是老一套。小区门禁成了关卡,车位也成了敛财工具。现在大伙儿都盼着好服务了,物业不再是光盯着怎么管小区了,得围着生活转。 对物业公司来说这也是个机会。像那些口碑好的公司可以站得更稳当点,比如搞点个性化服务——给老人陪个床、给孩子教个篮球、临时让人搬个家多给点方便……把这些细节做好了服务体验上来了,自然就能赢得空间。 这次住建部的回复确实是个好消息。下一步大家还得琢磨琢磨:物业怎么变服务?物业费怎么花得明明白白?业委会怎么好成立些?这就是个不错的开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