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大跨境赌诈犯罪集团头目陈志被依法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公安机关调查显示,该犯罪集团涉嫌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项违法犯罪,相关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依法严打跨境赌诈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公安部发布《关于敦促陈志犯罪集团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政策边界与法律后果,向社会释放持续高压打击信号。
问题:跨境赌诈犯罪链条隐蔽复杂、危害持续外溢。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与跨境网络赌博相互交织,形成“引流—洗钱—转移—分赃”的黑灰产业链。
一些犯罪团伙盘踞境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操控,以“高回报投资”“虚假博彩平台”“刷单返利”等话术诱骗受害者,往往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家庭负担加重,并诱发个人信息泄露、非法资金外流等风险。
陈志犯罪集团涉及多项罪名,反映出跨境赌诈往往并非单一犯罪形态,而是多环节、多主体的复合型犯罪。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推动赌诈犯罪跨境化、组织化。
一是网络技术门槛降低、通信工具便捷,使犯罪分子易于跨境实施远程诈骗,逃避监管与追踪;二是非法利益驱动强烈,部分团伙通过“高提成”“包吃住”等方式招募人员,甚至采取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维系组织运转;三是资金转移与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利用虚拟币、地下钱庄、跑分平台等渠道掩饰资金来源去向;四是境内外链条分工明确,形成“前端话术”“技术支撑”“资金结算”“落地取现”等模块化运作,增加侦查取证难度。
此次头目被押解回国,体现出对跨境犯罪“抓主犯、断链条、打生态”的整体思路。
影响:通告强调“宽严相济”,有助于加速案件突破、压缩犯罪空间。
通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15日前,相关在逃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政策安排,既是刑事政策中“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促使涉案人员尽快回归法治轨道,推动侦查机关查清组织架构、资金流向与受害情况,进一步固定证据、追赃挽损。
同时,通告对拒不投案者提出“公开通缉、全力缉捕、依法惩处”,并明确对威胁、报复、阻挠自首的行为将追究刑责,形成对犯罪集团内部“以暴制逃”“串供毁证”等行为的震慑,维护依法自首的安全通道和司法秩序。
对策:以法治方式压实责任链条,推动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并重。
首先,持续强化对跨境赌诈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组织者、骨干成员及洗钱通道参与者,尤其对涉案资金流、技术平台、招募组织等关键节点保持高压态势。
其次,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证据协作、追逃追赃等方式提升合力,减少犯罪分子利用“地域差”躲避打击的空间。
再次,加强反洗钱和涉诈资金治理,压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在风险识别、账户管控、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升对“跑分”“刷流水”“虚拟币洗钱”等新型手法的识别处置能力。
与此同时,面向社会持续开展防骗反赌宣传教育,聚焦高发场景与重点群体,推动“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赃挽损”协同发力,减少受害人群与资金损失。
前景:跨境赌诈治理将呈现“持续高压+精准治理”的趋势。
从执法实践看,打击跨境赌诈不只是个案办理,更是对黑灰产业生态的系统性清理。
随着境内外协同力度加大、资金治理与技术治理能力提升,犯罪成本将进一步上升,组织化团伙的生存空间将被持续压缩。
对在逃人员而言,通告划定了明确期限与法律后果:主动投案是依法争取从宽处理的现实选择;拒不投案、继续潜逃则将面临更严厉的追捕与惩处。
对社会公众而言,依法严打与综合治理并进,有助于增强安全感、获得感,也将进一步巩固对网络空间秩序的治理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常态体现,也是新形势下打击跨境犯罪的创新实践。
在构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进程中,司法机关正以法治思维平衡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通过政策感召与法律威慑的双重作用,推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治理新格局。
未来,随着国际司法协作体系不断完善,跨境犯罪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