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权

黄某是这场质押债务纠纷的关键人物,事情得从2020年10月说起。郭某的公司遭遇了回款危机,为了填上那个资金缺口,他盯上了妻子肖某名下的那辆白色宝马640i。两人达成了口头协议,郭某向黄某借款17万元,约定每月支付5分的利息,折算下来就是每个月要付8500元。随后,黄某与肖某当场签好了质押合同,车子的钥匙也一并交到了黄某手里,这笔债务就这么定了下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郭某断断续续地还了5.95万元的利息,可等到了2021年8月,他不仅本金没还,连剩下的利息也停止支付了。黄某多次催讨都没结果,情急之下只好放话“再不还钱就卖车抵债”。这番狠话彻底把郭某给吓坏了。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他决定铤而走险。当天深夜,郭某悄悄摸进了黄某的家,拿出藏在身上的备用钥匙打开了宝马车门。随后他把这辆车开到了外地,找了个买家以12万元的价格转手卖了出去,换来的钱很快就被他挥霍一空。直到次日清晨,黄某才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踪影。他赶紧报了警,警方随后立案开始调查。意识到自己已经惹上大麻烦后,郭某主动去了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投案自首,并全盘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到了2021年的时候案子终于开庭审理。马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出了最终判决: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官给出的理由有三条:首先他的动机不纯,郭某拿着备用钥匙偷偷开车是为了非法占有;其次他的手段并不暴力,只是利用自己配的钥匙神不知鬼不觉地开走了车;最后对象也很明确,虽然车子登记在肖某名下但已经被黄某合法占有了。鉴于郭某主动投案、退还了全部的17万元欠款并且在法庭上认罪认罚,法院最后判处他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那辆白色宝马640i的17万元也依法退还给了黄某。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质押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权。法律保护的是债权人对质押物的占有事实本身。只要债权人是合法占有的状态下出质人就没有权利私自把车子开回去或者卖掉想要靠这种小动作回本最终只会换来手铐和一份不好看的刑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