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是中国人,后来给了自己新加坡国籍。从2007年到2023年,章某拿新加坡护照和中国签证,往来中国和新加坡两地达187次。这个事实证明他对自己的新加坡公民身份有明确的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章某在取得新加坡国籍时,已经向新加坡提供了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章某这次在中国期间,没有依法办理户籍注销手续,还在签证过期后仍在中国居住,并从事了没有取得工作许可的工作。他的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所以,公安机关把他拘留并处罚款。 章某不服这次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这个案例表明,我国的出入境管理越来越规范化、精细化。公安机关不仅仅依靠未注销的户籍来判断身份,还仔细审查了他的国籍证明和出入境记录等证据。对于他非法居留和就业的行为,公安机关给予了合并处罚,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程序也保障了章某的合法权利,再次确认了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这个案例也反映出我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中外人员往来越来越频繁。为了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和国家主权安全,我们必须依法管理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工作。这个案例向国内外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按照规定办理居留和工作手续。 章某这起案件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成为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和普法教育。它展示了我国在法律框架内管理涉外事务的能力和决心,彰显了出入境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法效能的增强,我们将为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境内人员提供更清晰、稳定、公平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