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这案子,咱今儿聊聊。

单县这案子,咱今儿聊聊。其实就是5个人,2015年那会儿开始,在单县的浮岗镇折腾了不少事儿。领头的丰某甲在那地儿注册了个“某担保公司”,专门搞高利贷。手下有丰某乙还有白某某,主要负责放贷和追债。这帮人逼债的手段特别狠,大晚上的砸门、恐吓,甚至把未成年人也拉进屋里吓唬。受害的人都有家不敢回,天天提心吊胆。后来他们还插手民间纠纷,没事找事打人,把人打伤了。这么搞下来,一个以丰某甲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就慢慢聚起来了。 这次审理特别有意思。因为有两个人取保候审了,没法去现场开庭,法院就用了远程+现场的混合模式。看守所在那边视频连线,和现场被告一块儿举证、质证、辩论。效率一下子就上去了。 公诉人在开庭前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大伙儿讲透了。五个被告人当场就签了具结书,对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没啥意见。法庭就把调查和辩论环节给简化了,当庭教育、表态、记录,把程序弄合法了,也给以后的案子树了个样板。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里说得挺明白:认罪得自愿、得把主要犯罪事实都交代了、对罪名和量刑建议也没意见,还得签字。具备这三条就可以从宽。不过要是有精神障碍没完全控制自己、未成年人的代理人不同意、行为压根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不能从宽的情况就不行。 法院定从宽幅度的时候,会看这案子危害大不大、被告人有没有悔意、赔没赔钱、能不能取得谅解。还得听被害人的意见。通过这些考量,判决既能体现政策温度,也能兼顾社会公平。 庭审完了合议庭说择日宣判。既然五个人都签字认可了量刑建议,结果多半跟公诉人说的差不多。不过具体的数字还得看细节和情节。不管最后怎么判,这案子都给单县乃至鲁西南地区提供了一个“恶势力+认罪认罚”的好例子。也让后续同类案件有了个能复制、能推广的“单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