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其实不是选不选的问题

“拾金不昧”其实不是选不选的问题,是法律定的规矩。这次故事是关于1月3日谭某把印有“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匡扶正义、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给剑南派出所的事儿。他专门来感谢警察帮他找回钱包。钱包里有现金、手机还有好几张重要的证件。从报警到东西回来,才过去几个小时,但这事儿提醒了谭某还有我们所有人: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这就不只是人品差了,还犯法呢。那天谭某在商贸城溜达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回头找没找到,就赶紧跑到派出所去求助。警察看了公共监控视频,发现钱包掉的时候,刚好有个保洁员推着车路过。面对监控这铁证,保洁员一开始还死不认账:“我就是捡起来看看,又没拿走。”警察没急着抓人,先给她讲讲《物权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捡到东西得还给失主;要是不还,那就是侵占财物了,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立案。”保洁员听完解释脸都红了,赶紧把钱包交出来。很多人觉得“捡到东西不还”也就是道德上的问题,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如果把别人委托保管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又大的话就犯法了。也就是说你要是占着东西不还数额大了,那就可能要坐牢了。这可不是吓你玩的。从小大家就被教育不能拿别人的东西,但现实里总有人经不住没人看见的诱惑。要让“归还失主”变成大家下意识的事儿得靠大家一起努力创造一种氛围——捡到东西归还了大家都夸赞;不还的话大家都谴责。下次你要是在路边捡到手机或钱包记住:把东西交给警察或者附近的工作人员也就几分钟的事儿而已却能保住自己的良心和自由。“拾金不昧”从来都不是个选择题而是每个人都能答对的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