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卢某跟杜某甲办完离婚手续,白纸黑字定了每月见儿子杜某乙一次。可签了协议就真的管用了吗?这些年过去了,杜某甲不仅没去过一次,就连电话也不怎么打。哪怕看着儿子从嗷嗷待哺长成大小伙子,他心里那份该尽的责任愣是没动。等到孩子进了青春期,心里那股对父爱的渴望再也憋不住了。这不,一纸诉状就把爸爸告上了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4日发了个典型案例,这回的案子就是“杜某乙诉杜某甲探望纠纷案”。法院办案的法官也说了,这种探望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权利,它其实就是父母要尽的义务,是孩子健康长大的必需品。咱们法律也明文规定了,离婚后不管孩子的一方必须得有探望权,另一方还得帮着点。这就好比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孩子想让爸妈关心自己、管管教育,这本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可杜某甲呢?长达十二年没露面,把儿子的那份亲情给彻底断了。这事儿不光是不守信用那么简单,更是伤了孩子的心。怎么办?承办法院没光判个简单的“必须见”,而是下了个狠招:先发了个《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个指令不单单是让他去执行,更是要逼着他去学学怎么做个合格的爸爸。为了让这指导令真的能落地生根,法院还拉着区妇联一起干活儿,盯着看这人到底听不听劝。 最后在大家的调解下,杜某甲倒是松了口,答应一个月至少看孩子一次,或者偶尔打个电话聊聊天。最难得的是,法院没撒手不管。考虑到这爷俩十二年没见肯定会尴尬,专门请了专业的青少年社工来帮忙搭个桥。刚开始是社工陪着爸爸一起去见儿子,慢慢把感情给磨合好了。 现在看这结果挺暖心的。儿子成绩上去了,情绪也稳定了。法院这招“指导令+协同执行+专业帮扶”的组合拳真是管用。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事儿当成典型发布出来,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理儿:不管离没离婚,爸妈对孩子那份教养的担子不能卸。咱们国家司法机关有决心也有本事用新办法守护孩子的权益,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守好这条法治的底线和温情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