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普法模式观察:法治主题公园与文艺普法激活基层治理新动能

问题:普法工作如何从“讲给群众听”转向“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用得上”,一直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普法仍存在形式单一、场景割裂、参与度不高等情况:群众对法律条文“知道一点但用不上”,对矛盾纠纷“有情绪但缺路径”,导致普法与治理之间存在“最后一公里”的落差。

如何把法治理念转化为日常习惯、把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验着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原因:公共空间具有人群聚集、频次高、覆盖广的天然优势,是连接制度供给与群众需求的关键接口。

山东多地的探索表明,普法效果不理想,往往不是群众不需要法律,而是传播方式与生活场景脱节:一方面,法条抽象、表达专业,理解门槛较高;另一方面,传统宣传偏重“单向灌输”,缺少互动与情境。

将普法嵌入公园游园、文化广场、河岸景观、村民庭院等空间,把法治内容转化为可看、可玩、可参与的体验,有助于降低理解成本,形成“随处可学、随时可用”的氛围。

影响:法治传播方式的更新,正在把“可见的法治”转化为“可用的法治”。

在淄博市张店区,法治主题公园和游园成为群众休闲的新去处,也成为法治教育的新入口。

以民法典主题公园为例,通过法治雕塑、宣传廊架与儿童活动空间的组合,将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等内容融入景观设计和互动体验,改变了过去“生硬说教”的刻板印象,让家庭在周末出行中完成一次潜移默化的法治学习。

这种“生活化普法”更容易形成持续触达,推动法治理念融入群众行为规范。

在菏泽单县,乡村文化广场被打造为“法治剧场”,围绕宅基地纠纷、赡养义务等农村常见矛盾编排剧情,将相关法律知识嵌入冲突与化解过程。

情节来自身边事、语言贴近乡土语境,使群众在集体观看与情感共鸣中理解规则、识别风险、学会依法表达诉求。

对基层治理而言,这类以案释法、以情入理的方式,既能提升法律知晓度,也有助于把矛盾化解的端口前移,减少“小纠纷拖成大问题”。

在鄄城县,依托黄河岸边法治文化广场,把民法典、黄河保护法等内容与黄河文化场景相融合,形成集宣传、体验、休闲于一体的“法治课堂”。

当地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整合相关展览馆、村居阵地、学校法治教室等平台,探索“一核多点”的普法网络。

将法治建设与区域发展主题同频共振,有利于引导群众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公共秩序等方面形成规则自觉,也为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营造更稳定的社会基础。

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宪法润万家 宣传进庭院”活动走进村庄,以通俗语言讲清宪法地位、权利义务与生活关联,并将法治元素融入日用品,让普法从“临时活动”变成“日常提醒”。

这种面向家庭单元、贴近生活场景的传播方式,有助于把“尊宪守法”转化为家庭教育和社区治理的共同语言,从而以家庭“小平安”夯实社会“大和谐”。

对策:从这些实践可以看到,提升普法质效,需要在“内容供给、传播路径、治理协同”上同步发力。

其一,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群众最常遇到的纠纷类型、最关心的权益保护、最需要的办事流程,提供“可操作”的法律指引,避免泛泛而谈。

其二,强化场景化表达,把法条翻译成故事、案例、互动装置和简明提示,让群众在真实或模拟情境中理解规则与后果。

其三,推动部门协同,司法行政、宣传、妇联、法院以及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形成“阵地共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其四,注重常态长效,把主题公园、法治广场、学校课堂、村居阵地连点成网,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法治文化供给。

前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需求升级,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期待不断提高,法治传播也需要更具系统性与创新性。

公共空间普法的优势在于覆盖面广、成本可控、影响持久。

下一步,山东若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容更新机制、增强互动体验的适配性、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可及性,并将普法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层依法治理相衔接,公共空间有望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支点,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法治的力量,归根结底来自于人民的理解与认同。

山东省在法治传播创新中的探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从城市的主题公园到乡村的文化广场,从文化戏剧到日常用品,法治元素正在以越来越生动、越来越贴近生活的方式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

这种转变不仅改进了普法方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法治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规则,而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指南。

随着这一创新做法的不断完善和推广,相信会有更多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