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少女卖淫23年获刑14年

在2021年底,三名女孩——阿燕(生于2008年)、阿玉(生于2010年)和阿姮(生于2009年)——因为生活拮据,还有年轻人独有的好奇心,她们选择了离家出走。她们跑到了胡志明市平政县忠山住宅区,找了个酒店住了下来。因为缺钱花,她们决定尝试卖淫来赚钱。可惜,这个决定让她们走上了一条危险的路。2022年3月初,阮氏美缘把她们带到咖啡店老板娘郭氏琼鸾面前,想给她们介绍生意。双方谈好分成:郭氏琼鸾拿走40%的收入,剩下的60%由阮氏美缘和三个女孩平分。没过多久,郭氏琼鸾就把她们介绍给了43岁的阮文龙。 阮文龙先选中了阿燕,两人约定每次交易费用为80万越南盾。为了表达自己的“大方”,阮文龙多给了20万,总共支付了100万越南盾。按照约定,阿燕分给郭氏琼鸾40万、阮氏美缘20万,这样阿燕最后拿到手40万越南盾。一周后,他又找阿玉进行交易,同样支付100万越南盾。 2023年1月起,阿姮和阿玉先后用阿燕的Zalo账号联系阮文龙继续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阮文龙多次与多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最小的阿玉在案发时甚至未满13岁!直到2023年6月12日,阿玉的奶奶发现了蛛丝马迹,及时报了警。第11郡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案件最后移交给了胡志明市公安局。6月19日,阮文龙和郭氏琼鸾被逮捕归案。 三名被告在审讯过程中全部认罪供述,他们的口供与受害女孩的证言以及相关证据高度吻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43岁的阮文龙因为强奸未满16岁少女被判14年有期徒刑;同时因为购买未满18岁少女的性服务罪再判9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后总刑期长达23年!这个判决给社会带来了强烈震撼。阮文龙两名女性被告——56岁的郭氏琼鸾被判15年有期徒刑;23岁的阮氏美缘因介绍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判14年。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保护链条中存在的多重漏洞:家庭监护的缺失以及某些成年人道德底线的失守。法院特别强调指出:即使少女“自愿”参与卖淫活动,只要阮文龙明知对方未成年仍反复实施性行为,就已经构成强奸罪(越南刑法对未满16岁少女的性侵认定为强奸)。加上购买未成年性服务的罪名,罪行更重。这个23年的重刑正是对这种“明知故犯”行为的严厉回击。 看到这个判决我心里很复杂:一方面为这些孩子感到痛心;另一方面也为成年人的道德沦丧感到愤怒。这些孩子年纪太小了,本应该在学校和家庭的呵护下成长;然而阮文龙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辨别是非却选择一次次越界。郭氏琼鸾和阮氏美缘作为“介绍人”更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 这个案件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社会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才能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法律的严厉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让潜在危险行为从源头止步。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都是高压红线触碰之必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