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创新社区矫正模式:炕头普法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碧岩司法所一次特殊的上门服务引发关注。工作人员携带教学材料,联合4名册矫正对象,将法治教育课堂搬进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家中,在完成法定监管任务的同时,让法律执行过程充满温度。 这个创新举措的背后,折射出基层司法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传统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对象定期到司法所接受教育和管理,但部分矫正对象因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等客观原因,难以按时到场。如何在确保监管不缺位的前提下,兼顾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成为基层司法机关亟待破解的课题。 碧岩司法所的做法说明了执法理念的转变。工作人员进门后并未立即开展公务,而是先与王某某拉家常,询问其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在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真实状态后,才展开法律条文讲解。这种先疏导情绪、再开展教育的方式,使法律规定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款,而是可以理解、愿意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教育内容设计上,工作人员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当讲到守法用法、改过自新等内容时,在场人员产生强烈共鸣。这种接地气的宣讲方式,让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矫正对象内心的行为准则,真正实现了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有一点是,此次上门服务不仅完成了教育任务,还组织开展了公益劳动。工作人员与其他矫正对象一起,帮助王某某清扫院落、擦拭门窗,将劳动改造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这种做法既履行了法定的矫正程序,又让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心,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从执法效果看,这次上门服务实现了多重目标。一上,依法完成了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规定动作,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另一方面,通过人性化服务方式,让矫正对象感受到尊重和关怀,增强了其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法律的刚性要求与人文的柔性关怀在实践中找到了平衡点。 这一案例对基层司法工作具有启示意义。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目的不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改造和社会融入。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持法律底线,确保监管到位,又要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对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碧岩司法所的探索表明,只有将法律的严肃性与执法的温度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矫正目标,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不仅要“管得住”,更要“教得好、帮得上”。把课堂送到家门口,看似是方式调整,实则说明了基层法治实践从“按流程执行”向“按需求服务”的转变。在依法规范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更合适的结合点,让教育更贴近实际处境、更指向行为改正,才能让基层治理既有力度,也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