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采煤沉陷区"光伏+"模式探路 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融合释放协同效应

能源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期,传统能源如何在保障稳定供给的同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摆在资源型地区与煤炭企业面前的现实课题。

近日,记者在安徽淮南矿区看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水面上成片光伏板铺展开来,新能源项目与矿区生态治理同步推进,折射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新趋势。

一、问题:稳供给与降排放如何兼得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呈现“富煤、贫油、少气”特征,煤炭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是能源供应的“压舱石”。

与此同时,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国家战略。

现实需求在于:既要发挥煤炭对电力、热力等基础保障作用,又要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并降低单位产出排放强度。

煤炭与新能源“各自为战”难以同时满足安全与绿色两条主线,必须探索协同增效的新模式。

二、原因:资源禀赋、系统特性与矿区场景共同驱动 其一,能源安全压力推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互补。

新能源具有清洁优势,但受气象条件影响存在波动性;煤电等化石能源具备可调度能力,是电力系统平衡的重要支撑。

通过“煤电+新能源”协同,可在保障可靠供电的同时扩大新能源占比。

其二,矿区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新能源应用提供天然场景。

煤炭开采、洗选、运输与矿区供暖制冷等环节电气化程度不断提升,用电规模稳定、负荷特征明确,为新能源就地消纳、绿电替代提供了落地空间。

其三,采煤沉陷区等存量空间具备开发潜力。

以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在淮南丁集矿实施的“光伏+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为例,利用沉陷区水面建设光伏电站,一期已建成投运,二期正在推进。

此类项目既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又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实现“治理一片、利用一片、带动一片”。

三、影响:形成生态、经济与系统安全的多重效益 从生态效益看,矿区新能源项目通过绿电替代可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据企业测算,丁集矿沉陷区光伏项目在运行期内有望实现显著减排,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从经济效益看,绿电供给与市场化交易拓展了企业收入来源,也降低了矿区生产的用能成本,推动煤炭企业从“单一资源依赖”向“综合能源服务”延伸。

丁集一期电站投运以来的发电与绿电交易数据表明,矿区新能源具备一定规模效应和持续运营能力。

从系统效益看,融合发展的更深层价值在于提升新型能源体系韧性。

新能源快速增长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可更好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在关键时段发挥调峰、调频、备用作用,与风光电共同构成“稳定支撑+增量供给”的组合,增强电力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

四、对策:以政策引导为牵引,打通“开发—消纳—调节”链条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应用场景与重点方向,为煤炭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政策路径。

业内认为,推动融合发展需在以下方面系统发力: 一是统筹规划矿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

将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矸石山等空间纳入区域能源与国土空间统筹,推进“新能源建设+综合治理”一体化实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模式。

二是完善煤电与新能源协同运行机制。

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与调节能力建设,明确辅助服务补偿、容量保障等机制安排,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三是强化电网配套与就地消纳能力。

围绕矿区负荷中心与工业园区用能需求,探索源网荷储协同,推动绿电直供、园区综合能源、储能配置等模式落地,减少弃风弃光风险。

四是推动产业链耦合延伸。

部分地区正探索煤油气风光电氢多能互补、现代煤化工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通过“用绿电、降碳强度、提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提升资源型地区转型质量。

五、前景:从示范点走向系统化协同仍需跨越关键门槛 展望未来,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望从单一项目示范走向“矿区—园区—电网—市场”系统协同。

一方面,矿区新能源开发规模仍有增长空间,沉陷区综合治理与新能源利用将进一步形成联动效应;另一方面,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碳约束逐步增强,企业减排与增效的内生动力将持续提升。

同时也要看到,融合发展仍面临消纳能力、调节资源、体制机制与成本约束等现实挑战:新能源项目并网和外送需要电网支撑,煤电灵活性改造和储能配置需要稳定的收益机制,跨行业协同涉及规划、土地、环保与市场交易等多部门政策衔接。

破解这些瓶颈,关键在于以系统观念推进能源转型,在保供与减排之间建立更高质量的动态平衡。

能源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既要立足国情实际,也要着眼长远发展。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探索实践表明,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而是可以通过创新实现协同共生。

在保障能源安全与推进绿色发展之间,中国正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能源革命之路。

这不仅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中国方案,更彰显了在复杂约束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