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国际湿地城市数量稳居全球第一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净化水质等作用关键。但长期以来,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仍是全球生态保护的难点。我国湿地资源丰富,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把握平衡,始终是一道必须答好的课题。 为此,我国在法治框架下持续推进湿地保护并取得实效。国家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法》,并会同财政部出台湿地恢复配套制度;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制修订,逐步形成覆盖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为湿地保护提供了稳定支撑。 在分级管理体系上,我国构建了从国际到国家再到省级的保护网络。目前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我国已有22个城市获认证为国际湿地城市——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显示出我国国际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为。 湿地保护的推进,也带动了公众参与的提升。我国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其中约90%向公众免费开放,年接待游客约3.2亿人次。通过更开放的方式推动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既守住生态底线,也让更多人共享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获得感。 在保护修复上,我国累计实施3800多个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修复力度持续加大。围绕沿海生态安全,我国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对应的行动对提升滨海湿地稳定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很重要。 国际合作层面,我国积极履行湿地保护相关承诺,提出并推动具有实践基础的湿地保护方案。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成立并高质量建设,意向成员国增至20个,反映出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将继续深化湿地保护。一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推动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效,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让保护成果更可感、更可及。

湿地的价值,不仅在于一方水土的清澈与生机,也体现在一座城市、一个国家对发展方式的选择。以更严格的制度守住湿地总量,以更科学的工程修复生态功能,以更有效的机制释放生态产品价值,湿地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绿色银行”。在守护自然本底的同时传承并弘扬传统知识与文化遗产,湿地保护的中国实践将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下更扎实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