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付款问题上,“定金”、“订金”还有“意向金”这几个字眼常让消费者头疼,实际上差别很大,很容易掉进消费陷阱。比如有消费者刘胤衡在看直播时,付了一笔3000元的二手车购车通用意向金,以为是锁定优惠名额的钱,结果退款时商家称这笔钱是“定金”,说他单方面违约不能退。最终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下,因为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达成一致,法院判这3000元属于意向金,要求商家全额返还。还有另一位消费者王悦在2024年“双11”期间,看某电商直播时付了500元“订金”,本想着这钱能抵1000元而且可以退,结果发现系统标注为“定金”。王悦因为工作调动需要退单,但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她只好去找平台申诉和投诉,折腾了近半个月也没解决问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钟泽分析指出,定金是法律概念,属于合同担保方式。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定金可以用来抵消价款或者返还给付款方;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和意向金则不是法律概念,只是日常交易中的习惯做法。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意向金是市场行业惯例和双方自愿行为。法官提醒大家要仔细核对款项性质,避免因为一字之差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预售模式乱象频发是多方因素导致的。“一些不良商家利用预售模式收款与履约时间差的特点将预收定金挪作他用。他们通过虚假宣传营造商品稀缺感、推出低价预售来诱导消费。部分商家还通过更换经营主体或经营不善为借口规避追责。”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罗滔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先和商家客服协商,如果不行再向平台申诉或者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同时消费者需要妥善保存商品详情页截图、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 陈音江表示破解预售消费乱象需要平台、监管部门还有消费者共同努力。平台需要加强商家入驻审核和日常运营监管;监管部门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堵住资金安全漏洞;消费者则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