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的第三子,15岁那年就受封了。那时候封地定在河南洛阳,按理说这是一步登天的好事。可实际上这事儿背后有皇帝补偿的意思,他把朱常洵留在京城就是不放手,直到后来大臣们催得紧了,这才在他30岁那年给送走。 说起立储这事就更玄乎了。神宗的皇后没儿子,他自己是没忍住宠幸了宫女才生下长子朱常洛。按朱元璋定的规矩,“有嫡立嫡,无嫡立长”,这本是铁板钉钉的事儿。但郑贵妃得宠,又整天在皇帝跟前夸自己儿子贤德胜过长子,搞得皇帝连朝都不上了,就想拖着不立太子。后来朝臣们哭得那是一个惨,加上祖制的压力实在太大,朱常洛这才惊险登基成了泰昌帝,朱常洵也就只能去洛阳做福王了。 到了洛阳以后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滋润。神宗临走前大手一挥给了30多万两银子当彩礼钱,还把2万顷良田给了他。河南地方窄巴不够用,朝廷又从别的省划地给他;连河东的官盐专卖权也都给他了。郑贵妃还死缠烂打想要已故首辅张居正的老宅子,神宗也点头答应了。 手里握着这么多钱和权,朱常洵干脆天天关起门来不出去,除了讨女人欢心、听歌跳舞、喝酒纵欲之外什么都不干。时间一长他自己也吃成了300斤的大胖子。那时候洛阳闹旱灾闹蝗灾,老百姓饿得都快吃人了。 而福王府里却是酒肉飘香、府库充盈得很。有个兵部侍郎吕维祺想让他捐点银子帮忙打仗,结果他一毛不拔。 到了1641年3月,李自成的大顺军就打过来了。朱常洵慌慌张张地招了几千人马把家底都花光了也挡不住人家的铁蹄。 城一破他带着两个随从跑到迎恩寺躲着还是被抓住了。 至于他到底是怎么死的就有说法了。《明史》写得特别简短就八个字:“贼迹而执之,遂遇害。”啥也没细说。《流寇志》里的描述比较血腥:“闯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说的是把他身上的肉割下来剁碎了混在鹿肉里当军粮吃。还有野史里传得更邪乎说李自成先打了他四十大板然后架起大锅把这300斤肉炖了分给大伙喝“福禄汤”。 这些说法里哪一个靠谱呢?直到1924年孟津县挖出来一块墓志铭才算是有了个准信儿——这墓志铭清清楚楚地记着他募兵拒敌、城破被抓的经过,并且还写明了埋在哪儿。 要是真被煮了吃掉哪里还能有坟头?所以现在的学者大多信那个比较温和的版本:就是割了一块肉犒劳一下军队罢了。 说白了这事儿挺有意思的。正史一笔带过、野史添油加醋、清朝人故意抹黑一层一层地叠加上去。 最后还是那块出土的墓志铭用最冷静的方式告诉大家:这位胖福王确实存在过;至于他到底是被做成了“福禄汤”还是喝了“福禄酒”,不过就是大家传了三百年的一个热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