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口头“做五次”与书面“做一次”相互矛盾引发纠纷 2023年1月,消费者姚女士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某美容机构支付12000元购买“面部抗衰”套餐。销售人员介绍时强调“总共五次”,姚女士据此办理。此后第二次到店,机构出示其已签字的项目确认单,载明内容为“五个部位一次抗衰”,并附有“优惠后项目不退不换”等表述。姚女士认为商家以低价承诺吸引成交,事后以文字条款改变服务含义,遂提出退款并投诉。 原因:虚构“原价”制造折扣错觉,叠加合同要点不清与信息不对称 消协工作人员到场核查发现,确认单上印有“面部整脸抗衰原价99000元(五个部位)现拼单优惠价12000元”等字样。机构另提供分项价目表称单部位原价12800元、五个部位合计64000元,并解释“拼单打折”得出所谓“99000元原价”。工作人员指出,若“被比较价格”缺乏真实成交依据或计算逻辑自相矛盾,以其作为折扣基准,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优惠幅度和服务价值形成错误判断,属于典型的价格手段误导。同时,预付式服务往往依赖销售口头说明,消费者在签字环节未逐条核对“次数—部位—有效期—退费条件”等关键要素,导致权利边界模糊、举证压力增大。 影响:损害消费者信任,扰乱服务业价格秩序并放大预付式消费风险 此类纠纷表面是“做几次”的争议,实质关涉价格信息真实性与交易条件透明度。一旦商家通过虚标高价、夸大折扣吸引成交,再以“概念切换”压缩服务内容,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对守法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压力。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容美发、健身培训等行业普遍存在预付式模式,若合同条款不清、明码标价不实,纠纷将呈链条式扩散:从单笔退款争议延伸为群体性投诉,进而推高维权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以法律规定明确“原价”边界,推动调解与司法确认促成退款 在处置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把核查重点放在“原价是否真实、是否可比”上。依据《价格法》关于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规定,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对“无依据的被比较价格不得作为折价计算基准”“以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销售服务属于价格欺诈”等要求,对商家宣传方式进行释明。经多轮协商未能一次性达成一致后,当地法院在司法调解中深入厘清争议焦点,促使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机构退还姚女士10000元,纠纷随之化解。业内人士表示,调解的关键在于回到“价格依据与服务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可核验”该核心标准,以规则对冲口头承诺的随意性。 前景:强化预付式服务规范化,推动“明码标价+标准合同+留痕消费”成为行业底线 从治理趋势看,围绕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将更强调可追溯、可核查与可举证。一上,经营者应当以真实成交记录或可核验依据支撑“原价”和“折扣”,对“拼单价”“特惠价”等营销口径作出清晰计算说明,并合同中准确写明服务次数、部位范围、有效期限、退款规则及违约责任。另一上,消费者应提高“留痕”意识:签字前逐条核对核心条款,当场拍照留存;尽量要求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对“原价越高、折扣越低”的宣传保持审慎,对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超低价”追问依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保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页面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这起万元消费纠纷的解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预付式服务的规范提供了现实参照。只有当“原价”“折扣”“次数”“部位”等关键信息经得起核验——合同条款足够清晰可执行——消费环境才能更透明、更可预期。此案也提醒经营者:以真实价格和明确承诺开展营销,才是减少纠纷、稳健经营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