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当前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存的公开不力问题,该部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督措施,推动事故调查信息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指出,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具有双重意义:既是落实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法定要求,也是深化安全警示教育、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层面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其调查报告均已实现全文公开。然而在地方层面,一些事故调查结束后,对应的报告或因种种顾虑未能公开,或公开时效严重滞后,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应急管理部将实施三上强化措施。 挂牌督办上,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及时结案的同时,确保调查报告按时公开。其他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则分别由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格局。 在调度核查上,应急管理部将对地方政府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全面掌握报告公开情况。一旦发现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形,立即启动跟踪督办程序并予以通报。李豪文特别强调,报告公开应当持续有效,严禁出现公开数日后又撤回的现象。 考核巡查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已被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公开责任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开展的整改评估中,报告公开情况也将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应急管理部还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操作提出警示。部分地区将生产安全事故错误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或调查后拒不公开。对此类行为,应急管理部明确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查处;对因错误定性而公开发布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牵头调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豪文同时指出,对于调查报告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可依法进行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允许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他强调,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全社会从惨痛教训中汲取经验,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从制度设计到执行落实,从监督检查到责任追究,应急管理部正在构建一套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更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庄严承诺。
生命至上的理念,需要刚性的制度来支撑。从渤海湾油轮泄漏到内蒙古煤矿坍塌,每起重大事故都在检验治理能力。强化调查报告公开,不仅关乎程序公正,更是把沉痛教训转化为安全防线的关键一步。当每份报告都能成为照见隐患的镜子,“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才能从口号变为结果。(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