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调岗遭拒被解约引争议 深圳中院厘清协商前置与用工边界

近日,一起因跨市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敲响警钟。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企业经营调整能否成为单方强制跨市调岗的合法依据,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正当。涉事员工郭某自2018年起在广州某服装分店从事销售工作。2024年3月,因商场撤柜导致原岗位消失,公司向其发出调岗通知,要求前往佛山工作。郭某以“在佛山无居住地、跨市通勤困难”为由书面拒绝,并提出可在广州其他门店调配的替代方案。公司未再与其协商,随后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它表明,在劳动关系处理中,程序是否合规与调整是否合理同样重要。用人单位不能以经营困难为由随意跨市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必因担忧失业而被动接受明显不合理的安排。调岗能否合法,关键在于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维护这种平衡,需要企业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劳动者依法表达与维权,也离不开司法裁判的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