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有个家庭闹得挺凶的,就是因为老父亲过世后遗产分配的事儿。几个子女当时气头上就签下了放弃继承的声明,回头又后悔,结果闹到了法庭上。这种事儿其实挺常见的,但很多人对“放弃继承权”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一知半解,一不小心就会弄出大矛盾。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金律师,我结合《民法典》的规定,给大家好好扒一扒这里面的门道。放弃继承权说白了就是继承人明确表示自己不想要这份遗产。法律上对这个事儿管得很严,必须是自己真心实意想这么干,还得是白纸黑字写清楚,而且得赶在遗产分完之前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说得很明白,继承人要是想放弃得拿出来书面形式去给别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者法院看;要是口头说的话,在有些特定场合才管用,但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人起疑。 实践中大家经常会犯的错也不少:比如被别人逼着签的或者被人给忽悠了就签了;或者没想过这事儿对自己老婆孩子有什么间接影响;还有就是觉得自己现在签字以后还能反悔。其实放弃继承权哪是签个字这么简单的事儿?这是在处分重大财产权益呢!建议大家在做决定之前好好想想家里的关系、有没有债务风险还有以后的需求怎么样,要是拿不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问问。 金律师在遗产继承这块儿摸爬滚打了快二十年了,专门研究怎么从非诉谈判的角度把矛盾化解掉,帮当事人把利益最大化。要是真的放弃了继承权就很难再要回来了,除非你能证明是有人拿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逼你的,否则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你反悔的请求。再说了,你放弃了可能会让其他兄弟姐妹多分点份额,甚至还会牵扯上税务问题。比如说要是最后没人要这份遗产了,那可能就得归国家了。 我处理过不少案例,有的当事人就是因为一时冲动就把继承权利给放弃了,事后后悔得不行。有一个例子里子女就是为了平息家里的风波就签了字,结果完全忽略了父母生前的债务问题,最后还得自己去还钱。所以理性决策特别重要:不如先把家里的财产情况和债务情况都理清楚了,再结合长远利益去商量怎么分。 作为九三学社的社员和社法委的委员,金律师还挺有亲和力的。2018年她还被评为了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和十佳业务骨干呢!她在浦东新区也是巾帼建功标兵,还跟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还有奉贤妇联一起搞反家暴的宣传工作呢!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同志对她提的社情民意信息还特别重视呢! 遗产继承这事儿本来就是法律和情感混在一起的大杂烩,不管你做什么决定都得慎重点儿。我们这个团队特别擅长设计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既会调解也会打官司,尽量帮大家把矛盾化了。财产可是家庭的根基啊!只有理性规划了才能守住家的安宁——你现在做的每一个选择,都关系着未来的日子能不能安稳。要是有什么疑问或者想分享经历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