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聊点这公募基金销售费用规则的事儿,看看咋执行。最近呢,有关部门搞了个培训,有位基金机构的朋友跟我说了些详情。这次培训主要就是解读一下那个2025年底中国证监会要发的新规定,另外也把大伙执行中遇到的那些问题给解答了一下。新规矩里说,如果你是非个人投资者,卖股票型或者混合型基金时,你能拿到的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不能超过30%。要是卖其他基金的话,这个比例就得控制在15%以内。那对于老产品新开渠道的尾佣比例问题怎么看呢?相关部门说了,新渠道上架老产品也得符合新要求。 还有就是关于同一基金收不同费率的问题。以前的产品可能有很多不同费率的份额,这该咋弄呢?规定说必须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把这些份额合并或者调成一样的费率来整改。调完之后的费率要低一些,还得符合新规。 说到收费的事儿还有点儿讲究。比如说非货币市场基金里的LOF份额在交易所交易时没法按持有时间减免费用,那怎么办?相关部门给出的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得想个妥当的办法收这个费用。 还有就是FOF基金的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还有赎回费、维护费该咋收?规则说得很细了: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按第八条、第十一条来;赎回费和维护费也有明确说法,必须得照着第十条和第十二条办。 另外一些特别的产品像同业存单基金、商品基金还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些呢?它们也得照着债券型基金的标准来执行;指数增强型基金也不例外。 最后还有个互认基金的问题。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在内地卖香港的互认基金的话呢?费率安排必须得听香港那边的规矩。 这个文章责编是陶纪燕啊审核是李震呢监审是古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