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执法是否规范、是否透明,直接关系企业预期与地方营商环境。
近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程序不够严谨、检查频次偏高、乡镇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容易引发企业投诉,也会削弱政策落地效果。
祁阳市针对这些痛点,将行政执法监督从“单线条”管理升级为“多部门联动”,以制度刚性与技术手段叠加,力求在“管得住、管得好”的同时,让企业“少打扰、能安心”。
从原因看,涉企执法问题往往具有多重成因:一是基层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部分乡镇专业人员不足、业务培训不系统,导致程序性瑕疵易发;二是监督链条存在断点,过去更多依赖部门自查或事后纠偏,难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三是少数领域仍存在以罚代管、重结果轻程序的惯性思维,个别执法人员对纪律红线、作风要求认识不足。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把监督前移、把协同做实、把责任压紧。
围绕“问题在哪里、怎么发现、如何整改、谁来负责”,祁阳市搭建起“日常监管+专项巡察+追责问责”三维联动框架,推动监督体系由“点状纠错”走向“系统治理”。
在日常监管层面,当地通过制度化案卷评查提升规范性,探索“月度报送+随机抽评+三维复评”的闭环机制,对涉企执法案卷实行月度报备,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案卷进行专业评查,并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复核整改效果。
今年以来评查涉企案卷190余份,梳理问题140项,发出监督意见书21份,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制度的“防火墙”一旦立起来,执法办案就有了可量化、可追溯的标准约束。
在纪律约束与风险预警方面,祁阳市依托智慧化平台对涉企执法行为开展全流程在线监测,及时预警风险点,对评查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今年以来移送相关线索10条,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7人。
通过“线上盯、线下查、严肃办”的组合拳,既压缩随意执法空间,也释放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同时,通过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机制运行以来累计纠正不规范涉企执法行为44起,联合研判复杂线索26条,促使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在专项巡察层面,祁阳市把法治督察深度嵌入市委巡察工作,实现“政治体检”与“法治扫描”同步推进。
司法行政部门派员参与巡察,将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与巡察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重点把企业集聚度较高的乡镇纳入监督视野,推动解决执法力量薄弱、入企检查不规范、程序不当、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已推动整改17个事项。
此举指向性强: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以巡察带动基层单位补齐短板,避免“上面规范、下面走样”。
在追责问责方面,祁阳市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联动机制,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执法程序与规范问题,也查背后的作风与廉政风险。
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采取暂扣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等措施强化警示效应,并将案例转化为培训教材,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带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完善执法标准与制度规范。
以问责促整改、以培训促提升,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综合效应。
机制建设的落点还在于“让企业感受到变化”。
祁阳市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等制度,推动执法检查报备、全程留痕、公开透明,通过暗访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遏制乱检查、乱罚款现象。
数据显示,全市累计申请检查码2843次、实施检查2677次,重复检查率同比下降约45%。
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及时处置,通过监督或指导帮助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约781万元。
随着检查频次更可控、程序更规范、申诉渠道更畅通,涉企执法投诉量同比下降约28.8%,企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从影响看,这套机制带来的不仅是数据变化,更是治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通过制度化评查和平台化监管,提高执法行为的可预期性与一致性,减少“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另一方面,把巡察、纪检监督与执法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从发现问题到追责整改的闭环,防止问题反复。
对地方而言,这有助于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具体环节,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对企业而言,则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面向未来,涉企执法监督仍需在常态长效上继续发力:一是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执法标准,推动“同领域同尺度”成为硬约束;二是完善平台数据分析能力,更多以数据发现异常、以规则减少随意;三是持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特别是乡镇执法力量与服务意识同步提升;四是健全企业反馈与救济机制,让企业“有处说、有人管、管得快”。
当监督机制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制度性运行”,营商环境改善才能更稳更持久。
祁阳市的实践表明,行政执法监督的优化不是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需要纪检监察、巡察等多部门形成合力的系统工程。
通过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体系,既强化了对执法权力的约束,又提升了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最终实现了执法质效与营商环境的互促共进。
这一经验对于全国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当前,各地应进一步推广这种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机制,让行政执法真正成为服务企业发展、保护市场秩序的有力工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