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了新规定,不过我就直说了。要是像我们这种非企业单位,主要做公益服务,偶尔才做点买卖,累计销售额一上去就超过了小规模标准,还能不能申请别转成一般纳税人?毕竟以前的文件好像挺宽松的。 不过新规矩出来后,“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和“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到底咋界定啊?像我们这种偶尔有点业务流水的算不?还有就是免税的东西能不能算?比如卖的是教育或者医疗服务,虽说免征增值税,但这也是服务类的应税交易吧? 另外我还得问一句,现在的公告明确说“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是指非频繁且非定期地进行应税活动,那如果我要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填个表就行了吗? 最关键的是之前已经提交过选择小规模的申请了,这次新规调整了条件,之前的老申请还有效吗?需不需要重新去备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