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近日频繁受到监管处罚。3月25日,宁波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指其作为"H23欣捷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及时关注发行人的债务逾期情况,年度报告中也未如实披露,并未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既是监管底线,也是生存之本。大同证券的案例说明,在强监管常态化背景下,任何重规模轻治理的发展模式都要付出代价。如何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构建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内控体系,已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解答的问题。
大同证券近日频繁受到监管处罚。3月25日,宁波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指其作为"H23欣捷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及时关注发行人的债务逾期情况,年度报告中也未如实披露,并未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既是监管底线,也是生存之本。大同证券的案例说明,在强监管常态化背景下,任何重规模轻治理的发展模式都要付出代价。如何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构建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内控体系,已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解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