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的首席摄影师周晓明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则仪征市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事情发生在2026年3月,地点是在仪征。在这个事件中,沈某和王某某是邻居,他们共享一个空调外机平台,这个平台并没有在房产证上。然而,沈某在装修时拆除了隔板砌墙,把公共区域圈成了自己的阳台。他不仅安装了水电,还摆放了洗衣机、盥水池和定制储物柜。而王某某买了新房后就等着把空调外机装上去,可这是共用的平台呀!这下好了,王某某无法把空调外机放上去,更别说继续装修了。 王某某跟物业反映情况后,物业还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但问题还是没解决。王某某只好报警求助。可是经过多次110上门调解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没办法,王某某只好把这事告到法院了。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占用共有空调外机位扩建阳台已经侵害了业主们的共有权益。所以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让被告把空调外机平台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这个案子不大,但道理很明白:共用的地方不能谁先占就归谁!法官还提醒大家与邻为善是传统美德,小区内的公共空间都属于大家共有,不能私自占用或改建。 另外,私自改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装修前要遵守法规和小区规定,尊重其他业主权益;遇到纠纷时要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就通过物业调解或起诉来维护居住环境的和谐与秩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