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速“斗气车”将公共道路变为情绪宣泄场。 警方通报显示,2026年2月25日上午,S1迎宾高速出现惊险一幕:一辆深灰色轿车行驶过程中突然连续变道至一辆银色轿车前方,随即急刹减速,迫使后车紧急制动避让。此类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强对抗性,一旦后车反应不足或周边车流密集,极易引发追尾、连环碰撞等事故,风险外溢到相邻车道车辆,危害性远超一般交通违法。 原因——并道摩擦叠加情绪失控,规则意识与法治意识缺位。 经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高速大队民警调查,双方此前在凌空路行驶时均需从两侧车道向内并道。银色轿车驾驶人徐先生先行平稳并入车道,深灰色轿车驾驶人帅某随后并入,对此产生不满情绪。随后,帅某在凌空路及S1迎宾高速路段先后两次变道超车至徐先生车前,并以拍车门、做侮辱性手势等方式挑衅,期间多次并线挤压、连续刹车逼迫对方减速,企图制造追尾。值得关注的是,帅某在高速急刹后还主动报警,意图利用“追尾一般由后车担责”的常见认知,将自身危险行为“包装”为普通交通事故;在发现未发生追尾后,又提出私下调解。对应的细节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交通规则存在功利化、选择性理解,更暴露出对法律后果的低估与侥幸心理。 影响——扰乱通行秩序,放大事故概率,增加执法与救援成本。 从交通运行规律看,高速路段车速快、制动距离长,“突然变道+急刹”的组合会显著压缩后车反应时间,迫使后方车辆采取紧急制动或紧急变道,诱发二次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导致道路通行能力骤降,引发拥堵与次生事故。此外,“斗气驾驶”具有情绪传染效应,容易引发对抗升级,形成更大范围的道路安全隐患,也增加警力处置、事故救援和社会治理成本。此次事件虽未造成直接交通事故,但其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必须从严处置的程度。 对策——以证据链闭环快速定性,以“交通处罚+治安处置”形成震慑。 接报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并依法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结合现场勘查对事件经过进行还原,最终确认帅某行为属于恶意别车。警方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元、记9分,并将其移交属地派出所更处理。面对询问,帅某起初试图狡辩,后在证据面前承认因行车纠纷实施别车、辱骂挑衅、拦车滋事等违法行为。目前,帅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此处置路径传递出明确信号:对将交通摩擦升级为公共安全风险的行为,不能简单按“事故纠纷”处理,更不能以私下调解代替依法追责;对具有挑衅、逼停、拦截等特征的行为,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核心,做到快速查明、依法严惩,形成对“斗气驾驶”的高压震慑。 前景——以法治化治理促进行车文明,推动“预防在先、处置在快”。 随着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路网通行压力加大,轻微摩擦更易发生。治理“斗气车”需坚持系统思维:一上强化路面勤务与视频巡查联动,提高对多次变道、突然制动等异常驾驶行为的发现与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与驾驶人教育,把“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转化为可执行的行为规范。对广大驾驶人而言,遇到类似情况应把“先保安全”置于首位,保持车距、避免对抗,不与对方争道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意留存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号牌等关键证据,及时报警求助,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对恶意别车、逼停、辱骂等行为形成“违法必究、举证可行、处置有力”的闭环,才能让道路回归理性与秩序。
方向盘前的情绪失控,往往需要法律代价来“刹车”;此案再次表明,道路安全是公共底线,任何把公共空间当作情绪宣泄场的行为都应依法严惩。唯有将规则意识落实为日常驾驶习惯,“在路上”才会真正成为安全的旅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