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张“报价单”串起的合谋招标 记者梳理判决材料显示,2020年12月,平阳县鳌江镇苏岭至章公尖通自然村农村公路工程在劳务服务招标过程中,实际承揽意向人陈焕纱为以预设价格中标,联系某企业在浙江片区负责招标事务的宋华波,提出在招标环节“按其意图控制报价”,并以“每家公司1000元好处费”作为交换。随后,宋华波依托涉及的企业资质,组织两家企业参与“陪标”,并安排人员到当地制作标书、配合投标,逐步形成通过统一指令操控投标报价的利益同盟。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转包链条,给串标留下空间 透视该案,首要诱因在于利益链条的“低成本高回报”:以小额好处费促使多家投标主体按统一安排走流程,再通过中标后转包实现实际承揽,表面合规,实则削弱竞争。其次,招投标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明显,个别人员在资质、文件编制、报价测算等关键环节掌握较大话语权,容易形成“一根线牵动多方”的操盘局面。再次,工程建设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中标—转包—实际施工”链条,为围标、陪标提供了利益出口。该案中,宋华波依据陈焕纱提供的“底线价”统一调整报价,并承担差旅、标书、保函等费用,继续降低陪标企业参与成本,增强合谋黏性。 影响:损害公平竞争,侵蚀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法院认定,陈焕纱指使他人组织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该案危害不止于个案:其一,扰乱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应由竞争形成的合理报价被人为操控,影响工程成本控制与质量约束。其二,挤压守法企业参与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削弱行业信用基础。其三,如任其蔓延,将降低公共投资项目透明度与公信力,影响基层治理效能。需要注意的是,涉案工程虽于2023年5月完工通车,但项目完结不意味着责任随之消失;刑事追责表达出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必追必究”的明确信号。 对策:以刑事惩治为底线,以制度与技术封堵漏洞 该案判决显示,司法机关对串通投标坚持依法打击,同时体现宽严相济: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行业治理而言,更关键的是把“惩治个案”转化为“常态治理”。一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和代理机构职业责任,完善评标专家管理与回避机制,加强对投标文件雷同、报价异常、保证金与保函出具异常等风险信号的识别与核查。二是针对“中标后转包”等高发环节加密监管,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开展穿透式核查,严格合同履约以及人员、设备到岗到位核验,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强数字化监管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对投标单位关联关系、人员轨迹、文件生成痕迹等信息的综合比对,提高发现围标串标的效率与准确性。四是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推动刑事判决、行政处罚与行业禁入联动,提升违法成本,让“千元好处费”不再成为撬动规则的工具。 前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招投标秩序将更趋规范 当前,我国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完善、监管技术升级以及信用体系加快落地,围标串标的隐蔽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同时,基层工程点多面广、金额不一,越是“小项目”,越要守住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底线。只有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法治约束、推进数字监管,才能让公共资金在更透明的环境中运行,让守法经营者在公平规则下竞争。
这起“千元围标案”像一面镜子,既暴露出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也提示制度落实仍有薄弱环节;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织密“技术+制度+监督”的防护网——从源头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成为规范工程招投标领域必须直面的课题。该案判决不应止于个案收束,更应成为推动行业治理加力提效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