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欲蒙混过关 心存侥幸男子被依法拘留

问题——高速收费站前“换座”掩盖违法,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法律底线的轻视。

12月22日20时5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民警在机场高速主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车后出现异常行为:车内一男一女匆忙互换座位。

民警随即对车辆及驾乘人员依法检查,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

面对询问,坐在主驾驶位的女子神色紧张,而原先驾驶的男子葛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

进一步核查显示,葛某驾驶证早在2019年12月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相关法律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取得驾驶证即驾车上路,构成无证驾驶。

其间,葛某为逃避现场检查临时“换座”,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依法处罚并执行行政拘留。

原因——侥幸心理叠加规则意识淡薄,是此类违法屡禁不止的重要诱因。

从当事人表述看,其以“没时间”“有急事”为由,将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必要程序置于次要位置,在明知风险与后果的情况下仍选择上路。

与此同时,同行人员虽持有驾驶证但“平时不怎么开车”,也折射出部分群众对驾驶技能熟练度与道路风险的认知不足:将“能开”与“敢开”“会开”混为一谈,导致遇到紧急出行时把车辆交给无资格人员驾驶。

更值得警惕的是,“看到交警就换座”的行为并非临时慌乱,而是将执法检查视作“闯关”,把交通管理当作可规避的障碍,反映出对法规权威的误判和对公共安全责任的忽视。

影响——无证驾驶叠加过往醉驾记录,风险呈叠加放大效应。

无证驾驶往往伴随交通法规知识缺失、驾驶习惯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旦进入高速公路等高风险场景,更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尤其是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者,说明其此前已触碰过道路安全底线;若再以无证方式驾车上路,不仅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也对同车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潜在威胁。

收费站等节点车流交织、车辆起停频繁,“换座”行为本身也可能造成车辆失控、二次事故等隐患,增加现场管理难度与公共风险。

对策——以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以精准宣教提升守法自觉,以社会共治压缩违法空间。

一方面,执法部门对收费站、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勤务布设和对异常行为的识别处置,是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的关键。

对无证驾驶、醉驾等突出违法应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理,形成可感可及的执法权威。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禁驾期”“重新取证流程”等常识性内容的普及,推动驾驶人明确:期满并不等于自动恢复资格,必须依法完成学习、考试等程序。

对有醉驾前科人员,可通过社区、单位、平台多渠道开展针对性普法提醒,促使其真正完成从“怕处罚”到“知敬畏”的转变。

同时,鼓励同行人、车主、家庭成员履行劝阻义务,不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形成“有人提醒、有人制止”的社会防线。

前景——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延伸,是提升道路治理效能的方向。

随着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围绕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风险预警与信用约束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更便捷的取证预约、学习考试服务等手段,减少群众以“没时间”为借口的空间,引导合法合规出行成为常态。

对社会公众而言,守法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承诺。

每一次侥幸,都可能把风险推向不可逆的后果;每一次守规矩,都是对道路安全底线的共同守护。

此案再次印证"守法没有捷径,违法必付代价"的深刻道理。

当"没时间考试"成为违法的托词,当"临时换座"被视为逃避处罚的手段,折射出的是对生命安全和法律尊严的双重漠视。

构建平安交通,既需要执法利剑高悬,更离不开每位公民对规则的敬畏。

唯有将"不敢违"的惩戒与"不愿违"的自觉相结合,方能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