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搞了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专门给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打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就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搞了一个《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课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留下来深刻印象。最高人民法院评委们看完后给这个课题的成绩打了个优秀。这个荣誉不光是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团队辛苦付出的肯定,也是对司法机关跟高校联手搞研究的一种认可。这个课题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谢开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一起负责主持。研究团队里头不光有厦门中院的副院长刘新平,还有那边的骨干力量,再加上中国人民大学的徐阳光教授这些大专家学者。大家凑在一起,理论跟实践配合得特别好。 他们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还有法学研究所的指导下做的。他们坚持把实际问题当做研究导向,还实地去了浙江、江苏、深圳这些地方调研。大家收集了不少第一手的案例和数据,还对比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过程中大家一直保持着开放严谨的态度,开了好几次会听各方面意见。最后他们写出来一份大概有15.9万字的报告,还配了一套立法建议草案。报告里讲得特别清楚:在中国怎么搞个人破产制度?谁适用?怎么弄? 内容特别全面:豁免财产制度、债务免责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这些关键问题都讲了。还特别关注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些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还有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企业主保证责任跟企业破产怎么衔接这些复杂情况也都聊到了。报告里也对立法可能遇到的争议点做了分析回应。 这个研究成果直接转化到了厦门经济特区的地方法规里头去了。他们研究的时候弄出来的立法建议稿现在已经成了正式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这个过程说明理论跟地方立法创新是合拍的。这次成功也说明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系统跟学术界能一起响应社会发展需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要继续服务大局搞改革创新,还要继续深化调查研究。这说明咱们国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又迈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