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月的某天晚上,王某跟李某(另一个案子处理)把主意打到了学校大门东边的路上。他们干的是一种叫“拉车门”的偷东西办法。李某负责在一旁看着,王某则拉开了张某停在路边的黑色越野车车门。就在副驾驶储物仓里,王某拿走了9100元现金。拿到钱以后,两个人马上逃跑了。警察通过现场查勘、调监控视频和问证人,很快抓住了王某。案子破了,那些9100元的钱也全都找回来了还给了被害人张某。 到了检察院这边,因为王某承认自己犯罪了,签了认罪认罚的书,检察院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了盗窃数额的标准,像这种情况数额在1000元到3000元就算是“数额较大”。法院看了看证据觉得很清楚就判了。王某是主犯,责任大,不过因为他认罪态度好而且把钱都还了,法院就给他判了拘役四个月外加罚金2000元。 这次案子告诉我们一些道理:停车的时候一定要确认车窗关好了、车门锁好了;离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一下门窗;最好把车停在有监控或者有人看着的地方;遇到可疑的人或者被偷了要马上报警。还有就是别抱着侥幸心理去干违法的事。 这个故事是李婷编写的,梁小庆编辑的,政治部终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