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评提示》专栏继续上线,给企业提供预告、解读和案例,让他们一次就明白该怎么做。

湖北药监发布了一份“审评提示”,这份官方指南帮助企业加快产品上市进程。2020年起,湖北省药监局率先把审评辅导作为一种制度化、常态化的服务机制,把“审评提示”和“审评共识”结合起来。2021年6月,这份机制被正式写入法规,每隔一段时间更新一次,就像一个官方小贴士,提前告诉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2022年,《审评提示》专栏继续上线,给企业提供预告、解读和案例,让他们一次就明白该怎么做。 这次发布的是2022年第8期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提示。这期重点关注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把最近一年里申报中出现的高频疑问都整理出来解答了。核心内容只有五问五答,每条都是干货。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光学内窥镜和激光光纤是否需要做EMC测试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如果里面没有电子芯(即电子元器件),就不需要做EMC测试;如果有电子元器件,就要按照GB/T 18268.16来做完整的EMC流程。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独立软件更换算法是否能豁免临床评价的问题。答案是不能豁免临床评价。无论换了多少算法,只要核心功能逻辑完全重写,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收集临床数据。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独立软件的有效期如何确定的问题。答案是商业逻辑决定了有效期的设定方式。软件本身没有单独的有效期,而是把预期寿命写进所属医疗器械里;如果是专用型独立软件,其有效期要求与主机同步。第四个问题是关于补充检验是否必须在原机构进行的问题。答案是不一定非得在原机构进行补充检验。只要原注册检验报告有效且由有资质机构出具,补充检验时可以选择另一家资质机构重检或自行按照同一标准自检。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如何提交合规自检报告的问题。答案是模板、项目和委托链都不能缺少。自检报告必须按照规定模板出具;如果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部分项目检测,要把委托方报告原件附在自检报告后面并注明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数据可追溯到具体检测记录。 拿到提示后7天内进行自查整改;在技术资料首页建立引用表让审评员一目了然;补充检验样品与原注册样品同批次生产;提前验证自检实验室能力;关注最新一期更新避免误解不同期的答复不一致情况。 总之,这次提示给企业提供了很多实用信息和指导意见,帮助他们避免常见错误并加快上市速度。如果你想让自己的产品尽快上市,不妨仔细阅读这份官方指南并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