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效,并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涉麻精药品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案件涉及的两名被告人均为"00后"。主犯刘某杰生于2005年5月,从犯霍某生于2001年7月,两人均无业。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杰明知三唑仑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网络先后两次从日本购买含有该成分的"日医工025"共计9盒900粒,并向海关虚假申报为"钙片",通过国际快递邮寄至国内。该做法充分暴露了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瞒报的手段。 获得走私药品后,刘某杰在境外聊天软件上寻找买家,与网名"阿宾"的人员建立合作关系,由对方提供客户信息。他随后向多人多次贩卖上述药品,销售金额共计54550元。此外,刘某杰还向涉毒人员贩卖另一种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获利1650元。整个贩卖过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性,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犯罪链条。 从犯霍某在明知收取资金中含有毒品交易赃款的情况下,仍为"阿宾"提供收款二维码,并将收取的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转移给对方,涉及洗钱金额1.7万余元。这一行为表明,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利用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工具进行资金转移,深入增强了犯罪的隐蔽性。 三唑仑是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长期服用易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更为严重的是,该药品在被作为成瘾替代物滥用或被用于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时,即属于毒品范畴。本案中,刘某杰在"迷奸、偷拍"群组中招揽买家,充分说明了这类药品被用于实施严重犯罪的现实危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杰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霍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依法对刘某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霍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本案反映出当前涉麻精药品犯罪呈现的新特点。一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犯罪分子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立体化作案方式,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资金周转,大大增加了侦查难度。二是犯罪链条相对完整,从境外采购、虚假申报、国际寄递、国内贩卖到资金转移,形成了一条相对闭合的产业链。三是社会危害性突出,这类药品被明确用于实施强奸等严重犯罪,对公众特别是女性群体的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这起案件映照出跨境毒品犯罪的复杂态势,也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刑事治理的新课题。当"00后"青年沦为毒品犯罪工具人,当治病救人的药品异化为害人毒物,社会治理需要织密从口岸监管到网络巡查的全方位防控网。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释放的司法信号表明,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禁毒这场持久战中,既需要司法机关利剑高悬,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筑牢识毒、防毒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