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低价乱象 建立优质优价机制

问题——从“低价中标”到“异常低价”,市场秩序亟待纠偏;政府采购覆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多个领域,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过12%。在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1元中标”“0元中标”等现象仍有出现,个别项目报价明显偏离成本与行业常识,引发对质量保障、财政资金效益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担忧。财政部近期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直指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痛点,意在通过制度约束推动价格竞争回到理性轨道。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形成异常低价的“温床”。从供给端看,部分供应商为抢占份额、排挤对手,在投标环节以远低于成本的报价争取中标,试图以“先拿项目、后补成本”的方式锁定市场。这类做法在竞争激烈、同质化较高的项目中更易发生。从需求端看,一些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需求描述不完整、不清晰,技术参数与服务标准边界模糊,供应商难以准确测算成本,投标时可能以极低报价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甚至将后续变更、追加视为“补偿”空间。再从监管端看,个别地方对履约验收、结果评价、合同管理等环节重视不足,约束偏弱,客观上降低了异常低价的代价,使其得以在制度漏洞中滋生。 影响——短期看似节支,长期可能“花得更贵”。异常低价不等同于政府采购所追求的“降本增效”。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的通用类项目中,价格竞争有其合理性,但前提是产品与服务标准明确、质量底线可检验、责任可追溯;一旦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履约风险就会显著上升。实践中,低价中标后可能出现以次充好、降低服务标准、减少配置、延迟交付等问题,影响公共服务体验。更需警惕的是,部分供应商可能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变相增项等方式弥补利润,导致最终交易成本上升,财政资金效益被削弱。同时,恶性低价竞争会挤压守法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所需要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环境。 对策——以“需求更清、审查更准、验收更严”系统治理。业内人士认为,治理异常低价需要对症下药、全链条发力。源头上,要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调研市场供给水平和价格区间,形成科学、完整、可执行的需求文本,合理设置最高限价与评审因素,减少因需求模糊导致的报价失真。过程中,要完善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过去“异常低价”认定难、操作难,是监管的难点;此次通知明确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提升规则的可执行性,推动各地在统一尺度下识别风险投标,并要求投标人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让评审判断更有依据、更可追溯。事后环节,要把履约验收落到实处。政府采购不能止于“中标公告”,而应围绕合同约定对关键技术指标、服务质量、交付周期等逐项核验;对不履约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同步开展结果评价与信息公开,增强制度约束。 前景——规则更完善、竞争更理性,优质优价将成为主导方向。随着异常低价审查标准继续落地,叠加信用监管、信息共享等制度工具,政府采购领域有望逐步形成“价格有竞争、质量有底线、履约可追责、失信必受惩”的治理闭环。对供应商而言,单纯依靠“低价换市场”的空间将被压缩,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方案、强化成本管理与合规能力,将成为更可持续的竞争路径。对采购人而言,更科学的需求管理与更严格的履约管理,将推动财政资金使用从“看中标价”转向“看综合绩效”,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可以预期,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将更加注重规则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可评价,促使竞争从“拼底价”转向“拼能力”“拼质量”“拼服务”。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整治,说明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规则统一与秩序维护的要求。市场秩序的维护不只是“比谁更便宜”,而是在公平、透明、规范的框架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完善需求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政府采购市场有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生态——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更好服务公共利益。从更深层看,此次整治也在为更成熟、更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