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李艳霞不当得利纠纷案二审河北省女子监狱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代理律师付建透露——庭审从上午持续至傍晚——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裁决。 案件起因于2022年3月。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清算组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过程中发现李艳霞在担任爱心村法定代表人期间,存在将机构财产转移至个人银行账户或由个人占用的情况。清算组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2024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李艳霞应返还1368万余元,李艳霞随后提起上诉。 李艳霞1965年出生于武安,从1996年开始收养孤残儿童,20余年间共收养逾百名孤儿,获得"爱心妈妈"称号和"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荣誉。2007年,她正式成立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宗旨是无偿抚养救助孤残儿童。但2018年5月,李艳霞因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法院以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李艳霞仍在服刑。 本案控辩双方围绕财产归属和财务管理激烈交锋。爱心村主张李艳霞在任期间未按财务要求处理账目,将机构合法财产转移至个人账户。刑事判决已认定李艳霞个人资产与爱心村财产存在混同。 李艳霞辩称,名下9个银行账户的存款系个人合法财产。由于爱心村收养儿童众多情况复杂,日常开支难以全部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许多消费场景不支持对公账户结算,也无法每笔都开具发票。她强调自己有经营收入来源,爱心村长期入不敷出,涉及的支出实为个人为机构垫付。 一审法院指出,爱心村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负责人本应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对社会捐款及政府补助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但李艳霞将对公账户的大额款项分批转入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规定。法院认为李艳霞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为爱心村垫付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暴露了民办福利机构的财务管理问题。一上,部分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公私财产界限认识模糊,运营中将机构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用。另一上,监管部门对民办福利机构的财务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和审计制度,导致问题长期积累难以及时发现。 从法律角度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机构负责人即使出于善意为机构垫付费用,也应通过正规财务程序报销,保留完整凭证。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举证困难。此案判决将对规范民办福利机构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示范作用。
李艳霞案的最终判决不仅关乎千万资金的归属,更将成为规范民间慈善发展的标志性案例。当道德光环与法律准绳产生冲突时,司法机关通过严格审查树立了"善行不能逾越法治"的明确边界。此案警示慈善事业必须建立阳光化运作机制,唯有将人间大爱纳入制度轨道,才能真正守护公益事业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