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增量渠道,降低了供需对接成本,也让地方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借助流量快速触达消费者。
然而,食品直播间乱象屡有发生:部分主播夸大功效、以“秒杀”“特供”等话术诱导冲动消费;个别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还有直播间引流至场外交易、规避平台规则与售后保障。
此类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冲击食品安全底线,影响行业长远发展。
从成因看,食品直播“链条长、主体多、传播快”,一旦平台审核把关不严,风险就可能被流量放大。
一方面,入网经营者身份资质核验不到位,导致无证经营、主体不清、追责困难;另一方面,平台对直播内容与商品信息的动态监管能力与治理意愿不匹配,出现“重成交、轻合规”的倾向;同时,食品专业属性强,普通消费者难以凭直播画面辨别质量,信息不对称使虚假宣传更易得逞。
监管实践中,一些纠纷还存在证据固化难、责任界定难、处置周期长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维权成本。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瞄准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短板,强调“管货也要管人”,并通过制度化安排推动监管要求前移,形成可执行、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
在影响层面,新规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直播电商不是监管盲区,食品安全更不能让位于流量经济。
对消费者而言,平台加强资质核验、禁售清单排查与直播行为约束,有助于减少“踩雷”概率,降低维权难度;对平台而言,规则将倒逼其完善审核、监测、处置能力,提升合规治理水平;对行业而言,规范将促使经营主体从“拼话术”转向“拼质量”“拼供应链”,有利于构建更透明的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围绕对策与制度设计,《规定》提出多项关键举措,突出全链条治理与可操作性安排。
其一,建立更严格的资质与档案管理机制。
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且要求定期更新;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须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堵住“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的入口漏洞。
其二,构建更精细的风险管控体系。
平台需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与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列为重点,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机制,通过技术监测与实时巡查主动识别风险、即时提示。
其三,加大违法处置力度并强化联动。
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并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监管通报要求也必须落实到位,防止“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进一步划定直播间食品安全“红线”,直指监管实践中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问题食品流入、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信息不实误导判断等。
《规定》明确13类食品禁止进入直播间销售,聚焦危害性大、风险高、社会关切强的类别,如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等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通过明确禁售边界,推动平台在商品准入端做“减法”,把住风险源头。
面向未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留出过渡期,有利于平台完善系统能力、优化流程标准、加强人员培训与商家治理。
可以预期,随着规则落地,食品直播将从“靠经验管”“靠事后补救”转向“靠机制管”“靠技术与制度前置防控”。
与此同时,规范化也将促使直播间竞争回归理性,优质供给、真实信息与可追溯履约将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核心变量。
下一步,监管部门、平台与经营者仍需在证据留存、跨区域协同、追责闭环等方面持续完善配套措施,推动监管要求真正转化为可衡量、可检查、可落地的治理成效。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新规以制度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治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跃升。
随着2026年实施节点临近,如何平衡监管力度与发展活力,推动平台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仍需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持续协同探索。
这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方程式,正在书写新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