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3人食用受污染贝类中毒 专家提醒春节海鲜安全

问题:春节临近,贝类海鲜成为不少家庭年夜饭的热门选择;广东省疾控中心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南海沿海某城市近期出现一起疑似贝类毒素中毒事件,共报告33例疑似病例,主要表现为四肢麻木、头晕、呕吐,目前未发现重症及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患者共同暴露食品为当地产沙螺(尖紫蛤),并在剩余沙螺中检出膝沟藻毒素,该毒素属于麻痹性贝类毒素范畴。该事件提示,贝类食用安全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和区域性风险,不能仅凭经验判断。 原因:麻痹性贝类毒素并非贝类自身产生,多与海域赤潮藻类增殖有关。赤潮藻可产生神经毒素,贝类通过滤食将藻类及其毒素富集在体内,人群食用受污染贝类后可能发生中毒。我国常见的麻痹性贝类毒素包括膝沟藻毒素、石房蛤毒素等。此类毒素潜伏期短,通常在数分钟至20分钟内出现症状;轻者表现为唇舌、指尖、四肢麻木,伴头痛、呕吐,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甚至因呼吸肌麻痹危及生命。需要注意的是,麻痹性贝类毒素耐高温,普通烹煮难以破坏;同时可溶于水,蒸煮过程中可能进入汤汁,增加摄入风险。 影响:从既往监测和处置经验看,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在贝类毒素事件中较为常见,涉及品种多见于贻贝(部分地区称海虹、青口)、血蛤、毛蚶等,沙螺对应的事件相对少见。我国渤海、东海等海域曾发生赤潮藻污染贝类引发的中毒暴发事件,并出现死亡病例,提示该风险具有突发性且后果可能严重。对家庭消费而言,年节期间采购量增加、聚餐频次上升,一旦出现群体性暴露,可能带来更大的就医压力并引发社会关注;对市场监管而言,产地监测、流通环节溯源和风险沟通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公众信心与处置效率。 对策:疾控部门和行业专家提示,应从“源头—过程—消费端”多环节降低风险。其一,优先通过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正规摊位等渠道购买,留意产地信息及检验检疫要求,减少来源不明产品进入餐桌。其二,尽量避免在近岸、港湾、排水口等海域自行采捞贝类,尤其是水体交换差、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个人通常难以及时掌握藻情与毒素监测信息。其三,食用前可适当去除贝类内脏,重点去除消化腺等易富集部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毒素摄入,但不能替代源头安全。其四,烹饪时尽量不饮或少饮蒸煮贝类的汤汁,降低水溶性毒素随汤汁摄入的风险。其五,关注季节性提示。研究与监测显示,贝类毒素风险与赤潮藻活动相关,部分地区在春季及冬季风险相对更高;建议消费者在高风险时段更加谨慎,家庭聚餐适当分散品类、控制一次性摄入量,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健康风险。若食用贝类后短时间内出现口唇、舌尖、四肢麻木,伴头晕、呕吐、胸闷或呼吸不畅,应尽快就医,并保留剩余食物以便调查溯源。 前景:随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变化、养殖与捕捞结构调整以及消费需求增长,贝类产品仍将是重要的民生食品。降低贝类毒素风险,需要持续开展海域赤潮监测预警、重点产区贝类毒素常态化抽检,同时完善从养殖(捕捞)到流通销售的可追溯体系,提高异常信息发布与跨部门协同处置效率。还应在节前加强科普和风险提示,提升公众对“毒素耐热、外观难辨”的认知,避免“煮熟就安全”的误区,推动形成更有韧性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