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压线路下方垂钓触电死亡的事件引发责任划分争议。
2024年12月28日,赵某在濉溪县临涣镇某村水域垂钓,移动过程中触电倒地,后经核实为电击非正常死亡。
家属起诉供电企业索赔11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供电企业承担30%责任,赔偿34万余元。
原因:法院查明,案涉高压线路为35千伏,线路距离地面高度经公证测量,西侧8.12米、东侧8.2米,符合《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要求。
供电企业在现场设置了“高压危险,禁止钓鱼”警示牌,字体清晰可辨,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
与此同时,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高压线路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在下方垂钓,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影响:该案再次凸显高压电设施的公共安全风险与公众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高压电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可相应减轻经营者责任。
法院在责任比例上作出酌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管理与个人风险防范的双向约束。
对策:一方面,电力设施管理单位需持续加强安全标识设置与维护,结合人员活动特点完善风险提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推动高压线路周边安全管理常态化。
另一方面,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在高压线路、输电塔等危险区域进行垂钓、放风筝等活动,减少侥幸心理带来的安全隐患。
前景:随着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休闲活动增多,类似安全风险仍将存在。
司法实践在责任划分中逐步形成明确尺度,有助于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行为边界。
未来,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完善重点区域警示和巡查机制,将是减少类似事故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