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联动实施中小学春秋假 区域旅游协同发展迎新契机

春秋假制度在长三角的推广实施,是落实国家扩大服务消费政策的重要举措。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均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并相应缩短寒暑假——以增加旅游出行等时间,带动服务消费增长。在此政策导向下,浙江率先推进,去年秋季起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春秋假制度。今年,江苏、安徽相继宣布推行该制度,春秋假在长三角地区实现全覆盖。根据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江苏将从2026年春学期开始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春季假期安排在4至5月、秋季假期安排在10至11月,各为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形成连休,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安徽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带动职工文体消费。浙江杭州市早在2004年就开始推行中小学春秋假,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

休假制度优化,关键在于让群众切实受益。春秋假的推进,为家庭提供了更稳定、可预期的出行安排,也为文旅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空间。下一步,既要把政策落到实处,也要同步提升目的地服务承载和治理能力,推动错峰出行从倡导走向常态,让消费提振与民生改善在更均衡的时间分布中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