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被判无效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自始无法律效力

一段始于同窗重逢的婚外情,最终演变为一场涉及财产权益的司法纠纷。这起案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内不正当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件源于一次偶然的重逢。2012年登记结婚的谷某一与王某2,在2014年生育了儿子。同年年底,王某2与中学同学王某1重新相识,两人逐步发展为不正当关系。这段隐秘的感情关系持续了9年,期间王某2频繁向王某1进行金钱转账。从2015年开始,王某2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转账,甚至刻意选择"520""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这些转账行为一直持续到2023年。 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5月。王某1的一通电话让谷某一了解了丈夫的背叛事实。谷某一与王某2协议离婚,王某2净身出户并承诺每月支付2500元的孩子抚养费。但谷某一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2在婚姻期间向王某1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1返还25万余元,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中,王某2对不正当关系供认不讳,对返还财产也无异议。王某1缺席庭审。法院认定王某2婚内通过微信向王某1转账共计25.8万余元,扣除双方往来款项后,判决王某1返还16.9万余元。但法院以精神损害赔偿需另案起诉为由,未支持谷某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王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方重新核对了全部转账记录。王某2通过微信、银行卡向王某1的转款差额共计11.2万余元,支付宝转账则持平。在二审庭审中,王某1改变策略,辩称自己是受欺骗才与王某2交往,并不知晓对方已婚。她还提出两人曾共同经营早餐店、王某2欠其母亲借款等事由,主张通过抵销来减少应返还的款项。此外,王某2表示委屈,称自己为了王某1不惜净身出户离婚,离婚后王某1却反悔疏远,导致自己人财两空。 二审法院指出,无论王某1是否知晓王某2的婚姻状况,其与已婚人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已然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而进行的财物赠与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王某1提出的经营费用、借款抵销等主张,法院认定这些事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王某1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最终,法院维持了"赠与行为无效"的一审认定,改判王某1返还11.2万余元,并根据过错程度分配诉讼费用:王某2承担70%,王某1承担30%。 这起案件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在婚外情纠纷中,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不受法律保护。无论第三者是否知晓对方已婚,与已婚人士保持不正当关系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财产转移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这个判决有力维护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对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案件也反映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诉讼费用,说明了司法的公正性。

婚姻不仅是情感共同体,也是法律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须以尊重配偶平等权利为前提,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财物赠与依法否定其效力,表明了法律对家庭秩序与社会伦理的双重守护。对公众而言,守住底线、依法行事,是避免家庭矛盾升级为长期诉讼的根本之策;对社会治理而言,持续提升法治意识与道德共识,方能更好凝聚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