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前公安副局长再实名举报信访局局长档案问题 当地称正依规核查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起实名举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1月20日,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再次向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寄送材料,举报县信访局局长李卫国涉嫌档案造假等问题。

这已是汪剑武本月第二次公开举报,此前1月2日,其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发布实名举报视频,指控李卫国为晋升伪造党员档案。

举报人汪剑武向媒体表示,李卫国入党时未满18岁,因其父亲担任村支书,故协助伪造档案。

汪剑武称,早在2024年就曾以书面形式向多个部门举报,但未获回应。

此次公开举报后,相关内容多次遭到投诉,其中投诉方包括"镇雄县信访局工会委员会"。

被举报人李卫国1月21日回应称,汪剑武的指控均不属实,目前县里及上级部门正在调查。

李卫国表示,相信组织会给出公正结论,若举报属实愿接受处分,若属虚假则对自身造成伤害。

对于投诉举报一事,李卫国解释称信访局工会信息可公开查询,任何人均可投诉,暗示举报方"故意泼脏水"。

据了解,双方矛盾源于案件处理。

汪剑武曾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2020年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留置,2021年一审被判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目前仍在申诉。

而李卫国曾任职县纪委监委,参与办理过汪剑武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查办汪剑武案的镇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秦小玲等人,也因违规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件反映出基层干部监督机制仍需完善。

一方面,实名举报作为监督手段应当保护;另一方面,对举报内容需严格核查,避免诬告陷害。

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处理。

这起举报事件提醒我们,基层干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一方面,要建立更加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不廉洁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同时防止举报权被滥用。

相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