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对此发表了看法,他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用赔钱。范先生虽然拿着五六十万年薪当经理,可他干了啥呢?他在工作时间跟下面的36位同事借了超过200万的钱,有的甚至还是他教员工从网贷平台借出来再转给他的。这完全就是在扰乱劳动纪律嘛,而且公司警告过他都没改正。公司那边也没闲着,把工会给通知了,把他的违纪事实公示出来了,最后还下发了书面的辞退通知。这套操作流程走得明明白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这次的事儿是从去年3月开始闹大的。公司查出来范先生先后把手伸向了240位同事,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周转不灵、临时需要钱买设备……但这其实就是个幌子。最要命的是这些钱都没写欠条,有些同事还得先从网贷平台借钱再转给他。公司后来发现他把借来的钱都拿去买彩票了,更离谱的是他还私自登录同事的电脑,把公司人员信息打包发到了自己邮箱里,这就涉嫌泄露商业秘密了。这两件事一叠加,公司认定他触碰了“严重违纪”的红线,工会审议通过后就直接把他开除了。 今年9月的时候范先生收到了一纸《辞退通知书》,把他从年薪五六十万的管理岗直接给弄下岗了。这让他简直不敢相信,“我只是跟同事借了点钱,怎么就把我开除了?”他心里苦啊。对方索赔的金额更是高得吓人——240多万元,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精神损失费……全都算在一块儿,这数字太吓人了。 这场“借钱风波”不但让他丢了工作,还可能背上几百万的债。案子现在已经被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了,赔偿数额还没定下来呢。而对用人单位来说,怎么平衡员工的私德和岗位纪律,也是个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